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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见支付机构高管被罚100万!

刷卡机测评员

央行广州分行昨日公布行政处罚信息,广东信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因四项违规被警告,没收违法所得677,176.82元,并处以罚款6,181,128.60元,合计罚没金额686万元,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为2022年4月2日。

具体违规情况如下:

1、未保持交易信息可追溯性及在支付全流程中的一致性情节严重

2、超出核准业务类型经营支付业务

3、超出核准业务地域范围经营支付业务

4、将特约商户资质审核交由外包服务机构办理情节严重

同时对赵玉华(时任广东信汇支付董事)和王春江(时任广东信汇支付董事兼总经理)分别处以100万元罚款。

赵玉华和王春江被罚的原因是上面的1和4,未保持交易信息可追溯性及在支付全流程中的一致性情节严重,将特约商户资质审核交由外包服务机构办理情节严重。

这是有记录以来的第二和第三名支付机构高管被罚百万元级别。

目前保持在第一位的,是2018年银盛支付那次千万元级别的巨额罚单中被罚的高管。

2018年6月15日,深圳人行给予银盛支付公司警告,没收违法所得9341395.79 元,并处罚款13136057.80元,罚没合计金额22477453.59元。

当时,时任银盛支付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风控负责人王智民,被给予警告,同时罚款130万元,创下了支付机构高管被罚之最,至今未被超越。

因为反洗钱处罚适用“双罚制”,一旦机构反洗钱不力,一般都会有高管被罚,但从以往的50多次双罚记录来看,大多高管被罚都是寥寥几万元,上十万元的并不是很多,上百万元的那更是凤毛麟角。

上市企业步森公司两天前发布公告称,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春江因涉嫌海南易联普惠互联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职务侵占,被海口市公安局立案侦查。

王春江同时也担任持牌支付机构广东信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董事长一职,广东信汇拥有广东、福建两省的银行卡收单业务许可。

企查查信息显示,王春江也是广东信汇的最终受益人,判定理由是穿透识别出直接或间接拥有超过25%公司股权或者表决权的自然人。

除王春江外,广东信汇的受益所有人还有另外三人:方刚、赵玉华、汪留通。

网上能够查到的公开资料显示,赵玉华毕业于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后进入北京海科融通支付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工作,拥有10年支付及互联网金融行业管理经验。曾任海科融通河北分公司法人、总经理,在支付公司的运营管理方面有十分丰富的经验。现任易联汇华(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负责公司日常管理事务。

标签: 支付机构罚单牌照并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