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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以*资金实行的民间借贷无效

刷卡机测评员

基本案情

小李与小张是相识多年的朋友。2020年10月,小张因做生意需要,向小李借款。小李想赚点利息,但手头没有现钱,此时小李想起自己的银行信用卡还有额度,于是分两次通过以信用卡向商家套现方式取得24000元,并借给小张。小李不放心,特意让小张立下字据,载明:借款金额24000元,借款期限2月,按月利率1%计息。

因疫情等各方面原因,小张生意亏损。经小李多次催告,小张始终不能归还借款本金及利息,2021年3月,小李凭借据将小张*至*。

以案释法

问:小李能否基于民间借贷关系要求小张归还本金及利息?

答:不能。小李向小张出借的资金是通过套取小李本人持有的信用卡资金取得,其行为属于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依照法律规定双方之间的借贷行为属于无效民事法律行为。而双方约定的利息是建立在合法有效借款行为的基础上的,因借款行为的无效,利息的约定自然归于无效。

问:借贷行为无效,小李能否向小张要回本金?

答:能。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此时,小李以不当得利为由,可以要求小张归还本金。

问:常见的无效民事法律行为有哪些?

答:常见的无效民事法律行为有四种:1、行为人不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非行为人真实意思表示;3、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4、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三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一)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

(二)以向其他营利法人借贷、向本单位职工集资,或者以向公众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资金转贷的;

(三)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

(四)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六)违背公序良俗的。

文:周林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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