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护老防诈”
近年来,随着我国老年人数量不断增加和生活水平的逐步提高,越来越多的老年人注重养生和保健,养老保健品市场一路走高。
不法分子瞄准了老年人这一特殊群体,打着“保健养生”的旗号,通过上门推销、组织活动、虚假宣传夸大保健品功效等方式,诱导和欺骗老年人购买保健品,致使老年人钱财受损、甚至威胁老年人的生命健康,也严重影响了老年人与子女之间的和谐关系。
案件回顾2016年6月份以来,由被告人潘某某伙同张某某等人分别冒充医疗专家、卫校实习生、营养师等,利用医疗专家“免费坐诊”“免费体检”等名义,免费接送老年人参加“健康讲座”借机推销保健品,虚报检查、体检结果,故意夸大老年人疾病严重程度,把某公司生产的保健食品紫银蓝软胶囊宣传为“药品”,片面夸大其“治疗效果”,强烈推荐该产品可以治疗心、脑血管疾病及糖尿病等疾病,引诱老年人以高于成本价10倍的价格购买该保健品,涉案金额达150万元。
(图片来源于网络)
人民*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潘某某、张某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老年人身体多病,急于追求健康的心理,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的手段,骗取公私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潘某某、张某某等人分别判处三年至七年不等*,并处罚金。
检察官提醒近年来,养老领域诈骗层出不穷、花样翻新,上述案列中以高价售卖保健品的名义骗取老年人财物,是诈骗老年人最常见的犯罪手段之一,此类犯罪一般有固定的实施流程。
01“健康讲座”前期,业务员通过发传单等方式联系老人,以领取礼品等名义吸引老人定期参加“健康讲座”。举办讲座当天,由假冒的医疗专家在现场推销产品,谎称售卖产品为可治疗高血压、冠心病等老年人常见疾病的特效药,实际上所谓的特效药成分仅为蔗糖、蜂蜜、植物提取物、水等,并无任何治疗效果。
(图片来源于网络)
02贴“心”服务送货上门讲座现场有专门的财务人员负责收款,备有pos机供老人刷卡,若遇到老人忘带钱的情况还会有业务员以帮忙送货上门的名义跟老人回家取钱。
03分工明确作案无声此类诈骗犯罪人员众多,分工明确,专门针对有一定经济能力,又关注养生保健的老年人群体实施,同时利用老人渴望关怀的情感需求,通过言语上对老人的关心,逐步骗取老人信任,使老人心甘情愿交付钱款。
检察官提醒广大老年朋友:不法分子的诈骗手段不断翻新,平时与人沟通时一定注意不要随意泄露个人病情信息,身体不舒服及时前往正规医院诊治。如遇到宣传听讲座可以赠送小礼品、有所谓的“养生专家”“大师”前来坐诊、谎称保健品可以用来治病等情况时,要擦亮眼睛,提高警惕,不要轻信,守护好自己的钱袋子,发现异常及时报警。同时也呼吁大家,平时要多关注老年人的身体健康和情感陪伴需求,常回家看看,莫使不法分子有可乘之机。
法律链接《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或者*,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最高人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达到以上数额,又具有以下情节的,酌情从严惩处:
(一)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
(二)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
(三)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
(四)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五)造成被害人*、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供稿/赖思敏
编辑/邓纯
审核/彭碧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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