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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付”多名代理商因非法经营被判刑

刷卡机测评员

编辑:王叔叔

审稿:老编

去年,作为国内无卡支付重量级代表的云付被一锅端事件一度引起行业内轰动,“云付之后,再无无卡”,是云付被一锅端后,一些业内人士喊过的话,可想而知云付在无卡支付领域的影响程度。

如今云付覆灭,创始人身陷囹圄,让人不胜唏嘘。

2018年5月31日,全国21个省(区、市)公安机关经侦部门对厦门百事易(福建)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云付”及由此拓展的“盛树宝”等173个网络APP涉嫌犯罪活动开展统一收网行动,抓获犯罪嫌疑人60名。

此外,据福建省厦门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官网在去年7月份的公告称,厦门市集美区检察院以涉嫌非法经营罪,依法批准逮捕周师荣等11名犯罪嫌疑人。经查,2016年3月至2017年10月,周师荣等11人在未取得中国人民银行颁发《支付业务许可证》的情况下,通过多家公司对接民生银行厦门市分行等多家银行、上游支付机构的方式,获取支付通道,并以此为基础设计开发聚合移动收款管理系统(简称“百事易母平台”),推出移动“云付”APP、“盛树宝”APP等收款工具,开展银行卡收单、快捷支付、扫码支付等业务。

同时,检方还指出该犯罪团伙还为其他公司开发贴牌“OEM”移动收款APP共一百多个。在百事易母平台上搭建后台管理账户,为其他公司自主经营提供系统支撑,通过签订协议方式,与上游机构约定较低支付费率,再收取下游“OEM”商、商户较高支付费率,从中赚取差价。

检方也明确指出了云付团队“通过虚构交易等方式为信用卡持卡人实现套现”这一行为,要知道“套现”也是可以列入非法经营罪中的“非法从事资金结算业务”的。为获得客户、赢取市场,其所开发的APP中具有为客户提供提现功能的电子钱包,通过虚构交易等方式为信用卡持卡人实现套现。

根据官方信息来看,截至案发,“云付团队”仅通过民生银行厦门分行提供的业务通道非法经营数额达179亿元,获得利润1900余万元。

最新进展,多名代理商被判刑

据据11月1日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人民*刑事判决书显示:

经审理查明,*年11月以来,张凉凉等人(另案处理)经营的百事易(福建)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在未获得中国人民银行颁发《支付业务许可证》的情况下,开发百事易资金支付结算平台管理系统即“云付”平台,下设众多移动支付APP,为注册用户开展资金结算及*业务,从中赚取手续费,移动支付APP的推广代理人可分得相应比例的手续费分润。

一、苏永胜犯非法经营罪,判处*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

2017年1月开始,被告人苏永胜以泉州市大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名义代理“云付”平台下设的“安钱付钱包”支付APP,被告人苏永胜对外进行宣传推广,供注册用户进行资金结算及*,从中赚取手续费。

经司法鉴定,“安钱付钱包”的注册商户数1570人,实名人数1068人,已开通747人,实际消费人数495人;安钱付钱包的商户收款总额(已付款)54657084.39元(以下币种均指人民币),商户结算总额(已结算)56406529.99元;安钱付钱包平台(分润、升级)的订单总额74781661.11元、收入总额327147.68元、净收入总额35664.57元。其中被告人苏永胜非法获取手续费分成合计28837.39元。

*认为,被告人苏永胜伙同他人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数额达人民币74781661.11元,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被告人苏永胜犯非法经营罪,判处*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

二、林文辉犯非法经营罪,判处*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2016年5月,被告人林文辉以泉州富邦大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名义(法定代表人系林文辉)与百事易(福建)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签订了《OEM合作协议书》,代理上述“云付”平台下设的“瑞士钱包”支付APP(以下简称“瑞士钱包”),被告人林文辉作为高级代理人,将“瑞士钱包”对外进行宣传推广,供注册用户进行资金结算及*,从中赚取手续费。

经司法鉴定,“瑞士钱包”的注册商户数1287人、实名人数799人、已开通519人、实际消费人数348人、商户收款总额(已付款)人民币24189473.07元(以下币种均指人民币)、商户结算总额(已结算)23832537.7元、平台(分润、升级)的订单总额30039202.66元、收入总额126100.21元、净收入总额15865.02元。其中被告人林文辉非法获得手续费分成合计8054.93元。

*认为,被告人林文辉伙同他人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数额达人民币30039202.66元,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被告人林文辉犯非法经营罪,判处*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除了上述两位以外还有多名代理商被判刑:

徐其敦犯非法经营罪,判处*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江晓伟犯非法经营罪,判处*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0元

监管:“无证支付结算”必须清理

早在2016年4月份人民银行开始的关于支付机构的专项整治中就有对于“二清”的明确禁令,明确指出将清理整治无证机构,遏制市场乱象。

2017年11月份,为防范系统性支付风险,促进支付服务良性循环和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彻底清除“二清”毒瘤,央行再次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无证经营支付业务整治工作的通知》(银办发[2017]217号文),并下发了持证支付机构自查内容。217号文明确将加大处罚力度,坚决切断无证机构的支付业务渠道,遏制支付服务市场乱象,整肃支付服务市场的违规行为。

2017年底,人民银行还曾向各银行以及支付机构下发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支付创新业务的通知》(银发[2017]281号)。而281号文再次强调进一步严控支付接口管理,禁止银行、支付机构间互相转接,且要求银行、支付机构、清算机构严禁支持或者变相支持无证机构经营支付业务。

2018年四月份,中国银联也曾向各分公司下发了标题为《关于防范辖内机构业务违规可能引发衍生风险事宜的通知》(银联办发[2018]70号)的特急文件;70号文件特别指出,以提供套现服务的无卡支付APP无序滋生及代收接口被滥用的情况较为严重。此举被业内认为是银联对以云付为代表的无卡支付产品说NO。

除了中国银联,中国支付清算协会也未曾缺席。

2018年5月21日,中国支付清算协会曾对外发布了《关于规范银行卡收单业务防范和打击“二清机构”的风险提示》。风险提示列出了涉嫌为“二清”机构的七大特征,对商户有效识别二清产品提供了强而有力的指引。

人民银行也曾公开表示无证经营支付业务行为主要包括三类:

第一类是无证经营银行卡收单核心业务。一是开展商户资金清算,即所谓“二清”行为。无证机构以平台对接或大商户接入支付机构或商业银行,留存商户结算资金,并自行开展商户结算;二是从事其他收单核心业务,包括特约商户资质审核、受理协议签订等业务活动。

第二类是无证经营网络支付业务。一是采取“大商户结算”模式,即用户支付资金先划转至网络平台账户,再由网络平台结算给其平台下挂商户;二是开立类支付账户的电子钱包,具有充值、消费、提现等支付功能。

第三类无证经营多用途预付卡发行与受理。一是单用途预付卡机构擅自扩大应用范围,实现跨法人商户应用,如一些地方的公交单用途卡跨领域、跨地区拓展使用;二是无证机构发行与受理跨法人、跨领域、跨地区使用的多用途预付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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