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银*风险提示
关于警惕"投资养老””以房养老”金融诈骗的风险提示
6月7日,银*官网发布《关于警惕“投资养老”“以房养老”金融诈骗的风险提示》。这是银*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发布的2021年第三期风险提示,提醒广大消费者提高风险防范意识,远离非法金融活动,保护自身权益。
银*指出,近期,有不法分子以投资养老、以房养老等名义进行虚假宣传,实质是非法吸收社会资金,扰乱金融秩序,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此类金融诈骗的手法大致分为以下两类,一种是“以投资养老为名诈骗养老钱”。银*指出,一些不法分子打着投资养老名义,承诺高利率回报且提供预留养老床位、预定养老房间等服务,向老年消费者非法筹集资金。此类手法抓住老年人特点设计骗局。不法分子利用老年人寻求养老保障、对集资诈骗认识不足,打着投资养老、销售老年产品等旗号,经常出现在老年人聚集的场所,如公园、超市、小区等,不断向老年人群灌输金融养老、新型投资等概念。其次,利用小恩小惠博好感,降低老年人警惕性。不法分子通过组织旅游、参观、讲座、赠送礼品等手段,有意博取老年人信任和好感,等老年人降低警惕后,趁机对其道德*、虚假宣传,最终目的是骗取老年人钱财。最后,抛出高回报承诺吸引老年人。不法分子惯用承诺高额分红、保本高息、预定养老服务等说辞,诱骗老年人投资所谓“养老服务”项目,收费名目五花八门,如“贵宾卡”“会员费”“预付费”等。这些机构没有能力提供所承诺的养老服务,获得资金后运作、流向不透明,有很高的集资卷款跑路风险,一些老年人的养老钱被不法分子诈骗。
还有一种手法为“用以房养老名义诈骗老年人资金”。不法分子所称的“以房养老”为假。正规的以房养老是指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即将住房抵押与终身养老年金保险相结合的创新型商业养老保险。拥有房屋完全合法产权的老年人将房产抵押给保险公司,继续拥有房屋占有、使用、收益和经抵押权人(保险公司)同意的处置权,并按照约定条件领取养老金直至身故;老年人身故后,保险公司获得抵押房产处置权,处置所得将优先用于偿付养老保险相关费用。这种保险目前在我国还处于试点阶段且比较小众,其准入门槛高、法律关系复杂、风险因素多,对机构业务开展和销售管理都非常严格。
而不法分子所谓的“以房养老”风险极高,且暗藏陷阱。不法分子以国家政策名义掩盖非法集资的本质,打着“以房养老”、有高收益回报等旗号诱骗老年人办理房产抵押,再把借来的钱拿去买其所推荐的理财产品。这种“抵押-借贷-理财”方式操作流程多、参与主体乱、投资风险高,本就不符合绝大多数老年人的风险承受能力。且所谓“理财产品”很可能是虚假的,借来的钱最终还是到了非法机构口袋。 此类手法用“以房养老”名义诱骗老人抵押房产,诈骗资金。不法分子所宣称“以房养老”与国家试行的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完全无关,只是其假借国家政策、为非法集资活动造势宣传的手段而已,其实根本不具备相应的资质、能力,往往是“以新还旧”的庞氏骗局。有的参与人甚至都不知道自己的房产被抵押,最终失去了房子,还背负贷款。 银*消费者权益保护局表示,上述行为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影响恶劣。同时提示消费者,做到以下两谨记、两注意。 首先,谨记投资是有风险的,不宜有赌博心理而冒险入局。消费者要树立理性投资理财观念,切勿轻易相信所谓的“稳赚不赔”“无风险、高收益”宣传,不要投资业务不清、风险不明的项目。理财产品如果承诺收益率超过6%就要打问号,超过8%就很危险,10%以上就要准备损失全部本金,“保本高收益”就是金融诈骗。要记住投资是有风险的,别受高收益*而冲动投资。其次,谨记选择正规机构。购买理财投资产品应结合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正规机构和正规渠道。建议消费者尤其是老年人群,在购买投资理财产品前,多咨询正规金融机构的专业人员,多与家人商量,对投资活动的真伪、合法性进行必要的判断和了解,防范不法分子诈骗侵害,警惕非正规机构的疯狂营销揽客 。再次,注意提防集资诈骗套路。集资诈骗多有“击鼓传花”和“庞氏骗局”特点,往往是以新还旧,缺乏实际业务支撑和盈利来源,不存在与其承诺回报相匹配的项目,容易发生卷款跑路、资金链断裂等风险。不要被“保本高息”“保证收益”等说辞迷惑。最后,注意保护个人信息。在日常生活中增强个人信息安全意识,慎重对待合同签署环节,不在空白合同签字。不随意提供身份证、银行卡号、*、验证码等重要信息,以防被冒用、滥用或非法使用。若发现疑似非法金融活动,可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或向有关金融监管部门反映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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谨防短信钓鱼诈骗侵害资金安全
近日,一些不法分子通过群发短信,假冒多家银行名义发送服务信息,声称客户手机银行、银行卡、身份证等过期或失效,诱导客户点击短信中网站链接访问虚假手机银行系统,客户一旦受骗提供银行卡号或手机号、账户*、短信验证码等信息,不法分子将迅速冒用客户身份进行转账,盗取银行卡内资金,使客户资金遭受损失。在此,中国银*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发布 2021年第一期风险提示:提醒消费者注意保护个人账户信息安全,从官方渠道办理手机银行或网上银行业务,谨防短信钓鱼诈骗侵害资金安全。 向消费者发送短信钓鱼链接是电信诈骗的常用手法之一。此次短信钓鱼诈骗在全国范围密集爆发,攻击目标和行为特征相对一致,受骗对象多为风险防范意识较弱、对手机银行或网上银行登录操作不熟悉的人群。此类诈骗一般是有组织的专业诈骗,目的主要是窃取消费者银行账户敏感信息或盗取账户资金。 中国银*消费者权益保护局提醒:广大消费者一定要对不明短信、不明网站链接和页面、不明手机APP提高警惕,尤其是在被要求提供个人银行账户敏感信息时,要多看多思,防范被诈骗风险。 一看短信是否真实。诈骗短信假冒银行名义会降低消费者警惕性。消费者在收到署名为银行发送的信息时,要注意辨别真假,尤其不能盲目相信异常号码发送的短信。消费者若不确定短信是否真实,可以到银行营业网点或向其官方客服咨询。 二看网站链接和页面是否为官方渠道。诈骗短信提供的网页链接可能是假冒手机银行或网上银行网页的钓鱼链接,也可能是病毒木马,不应轻易点击和操作。建议广大消费者登录手机银行或网上银行时从银行官方手机APP或网站等正规渠道进入,尽量不要点击第三方提供的网站链接操作,以免被不法分子诱骗。 三看对方索要信息是否为个人重要敏感信息。消费者的身份证号、银行卡号、账户*、短信验证码、付款码等均为个人重要且敏感信息,当有第三方要求提供或输入上述信息时,需提高警惕。不轻易提供重要敏感信息给他人,不点击来路不明的网站链接,不随意在除银行官方渠道之外的网页填写重要敏感信息。如发现自己上当受骗,请立即联系银行冻结银行账户,保存证据,及时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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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明星代言金融产品风险
近年来,随着网络技术的迅猛发展,各类互联网平台及理财投资产品层出不穷,一些机构邀请明星代言推广或站台,存在过度宣传、承诺高额回报、误导性宣传等问题,严重损害了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中国银*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发布2021年第二期风险提示,提醒金融消费者要理性看待明星代言,做到“三看一防止”,切实防范金融风险。
一、认清明星代言金融产品可能存在的风险 金融产品信息不对称性高、专业性强,代言人自身如果没有辨别代言产品资质、不了解产品风险,可能产生宣传误导风险。目前,明星为各类互联网平台或金融产品代言种类繁多,常见模式大致有以下五种:一是为P2P平台代言。近年已有明星代言的平台爆雷,导致参与者资金受损。二是代言涉嫌非法集资的产品。三是为互联网金融平台代言。网络平台操作更便捷,但也容易存在风险提示、投保告知不充分等问题,消费者切忌因明星代言而忽略风险告知事项。四是为金融产品、平台站台。五是为银行保险机构某类产品或整体品牌代言。如明星担任银行信用卡推广大使或宣传大使。 此外,部分粉丝无底线追星,为明星集资打榜等不理智追星行为也被不法分子利用,导致一些集资乱象。还有的利用名人效应过度营销宣传诱导过度消费和超前消费,有可能引发过度负债、暴力催收等问题。二、“三看一防止”避开金融陷阱 消费者选择金融产品或服务时,不可盲信明星代言,应理性对待“明星代言”的产品或服务,做到“三看一防止”。 一看机构是否取得相应资质。金融行业属于特许经营行业,不得无证经营或超范围经营金融业务。消费者应选择有相应金融业务资质的正规机构、正规渠道获取金融服务。可以登录金融监管部门网站、行业协会网站查询机构有关信息,或者向当地金融监管单位核实机构资质。 二看产品是否符合自身需求和风险承受能力。消费者购买金融产品时,要了解产品类型、条款、风险等级、告知警示等重要信息,根据自身需求和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当的金融产品。要坚持理性投资、价值投资,不宜一味追求赚“快钱”,更要摒弃一夜暴富观念。 三看收益是否合理。投资理财风险和收益并存,消费者面对营销宣传时,要重点关注是否如实地披露了风险和收益,以防被误导或欺诈。对承诺高于平均收益率的金融产品要小心谨慎,不要轻信高回报无风险等虚假宣传。 四要防止过度借贷。理性看待借贷消费、理财投资等文案宣传,保持理性金融观念,不盲目跟风消费、借贷和投资。青少年尤其要对粉丝应援、借贷追星、集资追星等行为保持理智,谨防陷入非法集资等金融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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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安全篇
一、 银行卡安全用卡常识
(一)银行卡基本知识
1.银行卡是由商业银行发行的具有消费信用、支付结算、汇兑转账、储蓄、存取现金等全部或部分功能的支付工具或信用凭证。2.借记卡是指银行发行的一种要求先存款后消费(或取现),没有透支功能的银行卡。借记卡具有转账结算、存取现金、刷卡消费等功能,它还附加了买卖基金、外汇买卖、缴费等大量增值服务。借记卡可以通过网上银行、POS机消费或者通过ATM机转账、消费和提款,不能透支,支出前必须先存款,存多少用多少,消费或提款是资金直接从储蓄账户划出。3.信用卡又叫贷记卡,是一种非现金交易付款的方式,是简单的信贷服务。信用卡是银行或其他发卡机构依照用户的信用度与财力,给予持卡人一定的信用额度,持卡人可在信用额度内先消费,待账单日时再进行还款。
(二)银行卡使用常识1.如何使用银行卡:综合考虑,按自已的需求选择办理银行卡。如果是信用卡,还需要考虑相应的利率、年费、延期付款等一些细节。要特别注意仔细阅读发卡机构的信用卡领用合约。2.如何计算利息:银行卡(贷记卡除外)内存款的利息按活期利率支付,计算方法与活期储蓄存款类似。信用卡如果有透支,您一定要记着及时还款,否则会多付利息,并影响您的信用记录。3.银行卡如何收费:借记卡一般要收取年费和账户管理费,但代发工资账户、退休金账户、低保账户、医保账户、失业保险金账户、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年费和账户管理费(含小额账户管理费)是免收的。信用卡如未开卡消费,则不收年费。使用信用卡后,银行根据您申请的信用卡种类的不同进行收费,一般的信用卡则规定刷卡几次免年费。4.银行卡丢了怎么办: 银行卡丢失后,应迅速通过电话拨打银行服务电话,进行口头挂失,实现该账户的立即停止支付。口头挂失只是临时挂失,有一定的有效期。口头挂失后请您尽快持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到发卡行的营业网点办理正式挂失手续,补领新卡。办完新卡后,旧卡将被自动注销。不记名式的存单、储值卡和IC卡内的电子钱包是不能挂失的。5.*忘了怎么办:持卡人忘记*,可凭自己的有效身份证件和银行卡,向发卡银行申请*挂失,重置*,*挂失只能持卡人亲自办理,不得委托他人办理。6.信用卡如何透支:银行或发卡机构允许在信用额度内善意透支,不过有额度和时间上的*。如果超出*,银行就可能认为您在恶意透支,轻则罚款,重则让您吃官司,您的信用记录也会增添一个污点。使用信用卡时,请养成按时还款的习惯,避免恶意透支。7.信用卡还款方式:信用卡主要有手机银行、网银、【微信:11810619】银行、STM、短信银行、电话银行、柜员机、柜面、约定账户还款等多种还款方式,已实现信用卡多渠道、多币种、多卡片的一键还款。免息还款期从银行记账日起至到期还款日之间的日期为免息还款期。在此期间,您只要全额还清当期对账单上的本期应还金额,便不用支付任何利息。8.如何用信用卡分期付款:目前,建行信用卡分期方式主要有商户分期、随付贷分期购物和账单分期。商户分期主要是指线下与我行开展分期业务合作商户,客户购物时通过我行专用POS机具实现,主要以商家承担手续费为主,部分商户需要持卡人支付分期手续费;随付贷分期购物是客户通过【微信:11810619】关注“建行湖北分行”,通过点击“乐享湖北”中“随付贷分期购物”进入,选定品牌和商品即可实现分期购物;账单分期是指账单日次日至到期还款日前一日,持卡人通过手机银行、【微信:11810619】、短信、网银、自助柜员机、网点等渠道向我行申请将已出账单一定人民币消费金额(最低300元)办理分期偿还。
(三)安全用卡小知识1.办理银行卡时,应详细阅读申请书上载明的卡片性质、服务内容及相关权利义务。拿到银行卡后,尽快在银行卡背面签名条上签名。 2.尽快更换初始*,*设定应避免使用生日、身份证号码等简单数字,不要将*告知他人。3.输入*时应防范他人窥视,注意用手、身体或者其他物品遮挡。4.使用自助机具办理业务时,先仔细查看机具是否有可疑装置。如果发现设备的*防护罩和卡槽有异常情况,为了安全起见,不要使用,同时立即告知银行。与银行联系时请拨打银行客服专线,请勿随意拨打自助设备上粘贴的来路不明的电话号码。5.在银行自助设备上办理业务时,当发生吞卡、吞币或存取款不成功时不要慌张,应及时拨打银行客户电话,等待工作人员处理。6.不要让银行卡离开视线范围,留意刷卡次数。认真核对签购单上的金额和卡片是否正确。7.妥善保管各类交易单据,定期核对账务,若有异常情况,可凭交易单据及对账单与银行联系。8.开通手机短信服务,随时掌握账户变动情况,一旦发现异常交易,马上致电银行进行挂失。银行卡不慎遗失时,立即向银行挂失。9.警惕银行卡短信诈骗。收到可疑手机短信时,应谨慎确认,可拨打银行客服查询,不要拨打短信中的联系电话。10.不要相信任何索要银行卡*和手机验证码的行为,请牢记在任何情况下,银行都不会发送索取您卡片*和手机验证码的邮件或短信。11.任何时间都不要向陌生账户进行资金转账。12.通过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办理相关业务时,要登录正确的银行网站,下载银行官网提供的手机客户端。网银交易前查看安全锁,配备银行U盾、Ukey等网络安全设备。设置复杂的*作为网上银行*,避免在网吧、公共场所登录网银,也不要在公共场所使用的电脑里留下卡号等个人银行卡信息。13.信用卡使用可能产生年费、手续费、透支逾期产生的利息等费用,消费者应认真阅读信用卡条款,充分了解与发卡行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了解在何种情形下银行将收取哪些费用。应注意信用卡及关联还款账户余额,以免在不注意的情况下需支付高额利息及手续费,同时注意避免因逾期还款等行为产生不良信用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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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个人银行账户知识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落实个人银行账户分类管理制度的通知》(简称302号文),人行对个人账户分类管理进一步提出要求,各商业银行均应严格落实个人账户分类管理。个人在商业银行开立的账户,分为I、II、III类账户,不同类别的账户有不同的功能和权限。个人账户分类管理可以帮助客户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近年互联网金融发展迅猛,快捷支付机构和手段层出不穷。客户使用各类快捷支付时都需要绑定一张银行卡,在享受便捷支付体验的同时,可能因信息泄露面造成风险隐患。客户可以使用II、III类账户绑定快捷支付,由于账户本身有资金使用的*,可以在发生风险时将资金损失控制在较低水平。
(一) I、II、III类账户的区别I类账户是功能最全,也是安全性要求最高的账户; II、III账户则是在I类账户基础上金融功能有所*,资金风险也更为可控的账户。简单来说,I类账户是“金库”,主要用于大额消费、大额资金流转,储蓄存款及投资理财。I类账户不必随身携带,也降低了银行卡遗失带来的风险。II类账户则是“钱包”,消费限额有限,投资理财功能齐全,既满足日常使用,又避免大额资金损失。Ⅲ类账户是“零钱袋”,只能用于小额的消费,余额不超过1千元。可以随用随充,便捷安全,非常适合支付宝、【微信:11810619】等小额高频交易使用,同时也降低了交易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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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户安全使用小知识
(二)I、II、III类账户开立
根据人民银行要求,自2016年12月1日起,同一个人(姓名、证件种类、证件号三要素相同)在银行开立账户,每人在同一家银行,只能开立一个Ⅰ类户,如果已经有Ⅰ类户的,再开户时只能是Ⅱ、Ⅲ类账户。根据账户级别的不同,大家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进行绑卡。例如,Ⅱ类账户投资理财功能齐全,可灵活地由Ⅰ类账户向其转入资金,且无累计转入限额,既满足日常使用,还能避免大额损失。当然,并不是每个人都需要去开三类账户,可以根据自己选择进行开立。值得注意的是,Ⅰ类账户必须要本人携带身份证到银行柜台经工作人员面核后才能开立。当然,一个银行只能有一个Ⅰ类账户,同行异地存取、转账等手续费也就被取消了,只用一张借记卡就能够畅游全国。在人行*的新规中,还规定对开户之日起6个月内无交易记录的账户,银行应当暂停非柜面业务,支付机构应当暂停所有业务,待单位和个人重新向银行和支付机构核实身份后,方可恢复业务。
账户安全使用小知识
1.在办理业务的时候,尽量本人临柜当面办理,把钱分开存在不同的账户下,开通账户信息变动即时通知功能,随时查看账户信息和余额变化情况。2.不向银行业务流程外的任何渠道提供银行账户*和手机验证码,不轻信、不回拨收到的异常信息或电话,如接到疑似银行打来的涉及资金操作、业务办理等电话,应当重新拨打客户服务电话进行核实。3.不点击可疑链接,不登录非法网站,不扫不明来历的二维码,不安装不明APP,慎连免费WiFi,连接免费WiFi时不登录网上银行、手机银行进行账户查询、支付等操作。4.不要将自已的银行账户出租、出借、出卖给他人使用,以避免卷入不法分子利用账户进行洗钱、非法集资、电信网络诈骗转移资金等违法活动。特别提示:自2019年6月1日起,或被公安机关认定为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账户的个人或相关组织者,或假冒他人身份或虚构代理关系开户的,5年内暂停其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的所有业务,5年内银行不得为其新开立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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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电子银行常识
电子银行业务,是指商业银行等银行业金融机构利用面向社会公众开放的通讯通道或开放型公众网络,以及银行为特定自助服务设施或消费者建立的专用网络,向消费者提供的银行服务。
电子银行业务包括利用计算机和互联网开展的银行业务(即网上银行业务),利用电话等声讯设备和电信网络开展的银行业务(即电话银行业务),利用移动电话和监听网络开展的银行业务(即手机银行业务),以及其他利用电子服务设备和网络,由消费者通过自助服务方式完成金融交易的银行业务。(一)电子银行消费者的主要权利1.消费者可以自主决定是否申请注册电子银行业务,自主选择注册电子银行的渠道种类。2.消费者注册电子银行业务后,有权依据与银行签署的电子银行服务协议及开通项目的种类享受银行提供的该类服务。3.在电子银行服务协议生效期间,消费者可以自主决定是否申请暂停、恢复、注销电子银行业务。4.通过电子银行渠道办理相关交易后,消费者可以在规定的时限内到银行营业网点补登存折或补打交易明细。5.对涉及收费的电子银行业务,在最终提交银行业务处理系统前,相关收费标准或具体收费金额能够得到适当方式的明确提示,以便消费者自主决定是否继续操作该项业务。6.消费者对电子银行服务有疑问、建议或意见,可拨打银行客服热线、登录银行官方网站及至银行营业网点进行咨询或投诉。7.银行按规定对电子银行服务内容、操作流程或收费标准等进行调整后,若消费者不同意接受调整内容,有权向银行申请终止相关电子银行服务,但在申请终止相关电子银行服务之前使用该服务的,仍当遵守相关调整内容。8.国家法律法规、电子银行服务协议所赋予消费者的其他权利。不同银行电子银行服务协议所赋予消费者的其他权利可能有所不同。(二)电子银行消费者的主要义务1.到银行营业网点办理电子银行注册、注销、变更等手续,应填写相关申请表(免填单业务除外),提供相关资料,并签名确认。2.办理网上银行业务应直接登录银行官方网站,办理电话银行业务应直接拨打银行专用服务电话,办理手机银行业务应直接登录银行官方网页或安装、使用银行提供的客户端。3.电子银行交易指令一经确认、执行,不得要求变更或撤销。不得以与第三方发生纠纷为理由拒绝支付应付银行的款项。
4.必须妥善保管本人注册卡号、客户编号、对应*及客户证书、动态口令卡、动态口令牌等安全认证工具,对因本人保管不当、*泄露等造成的风险损失或纠纷自行承担责任。凡通过以上信息实现的金融交易,视作消费者本人所为,须对结果负责。客户证书遗失或证书保护*遗忘、锁定,应及时*补办;动态口令卡或口令牌遗失或信息泄密,应及时办理作废并申领新卡(牌)手续。5.应按照“不易被猜中”的原则设置和保管自设*。6.通过电子银行渠道办理业务时,应遵守银行电子银行章程、与银行签订的电子银行服务协议以及银行不定期通过网点、网站或电子银行等渠道公布的相关业务规则等,还应同时遵守银行柜台渠道所需遵循的相应规定或规则。7.消费者应按照银行公布的电子银行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支付相关服务费用。8.不得通过电子银行渠道发送违法的、与交易无关的或破坏性的信息,不得有意诋毁、损害银行声誉或恶意攻击银行电子银行系统。9.消费者应采取充分的安全措施,如安装防病毒软件、及时安装电脑系统安全补丁,防止银行电子银行系统受到病毒侵害和电脑黑客攻击,防止身份认证要素被盗或泄漏,保证网上交易信息传输的保密性、真实性和完整性。10.国家法律法规、电子银行服务协议对消费者要求的其他义务。不同银行的电子银行服务协议对消费者要求的其他义务可能有所不同。11.电子银行客户若发生证书丢失或*泄露等情况,应尽快与银行联系,办理挂失补办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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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银行消费者的风险提示
(三)给网上银行消费者的风险提示
1.牢记银行门户网站的网址,选择安全的登陆方式。登陆银行网上银行时,应采取直接在浏览器地址栏输入网址登陆或通过银行安全证书等银行提供的安全渠道登陆,严禁通过其他网站或者邮件提供的链接方式间接登陆,防止不法分子伪造银行网站片区消费者的卡号、*等账户信息。2.确保登陆网上银行的电脑安全可靠。消费者应定期更新杀毒软件,即使下载补丁程序;不打开来历不明的程序、链接、邮件;不在网吧等公共场所使用网上银行。3.以不易被选中的原则设置网银相关*。网银证书保护*、网银登陆*避免使用生日、电话号码等与个人信息相关、容易被猜中的*,应为电子银行设置区别于其他场合的专门*,避免因其他*失窃而造成网银*泄露,特别是不与邮箱、QQ等使用相同*。
4.不向任何人透露网银证书保护*、登陆*及账户*等消费者自设*。银行不会也不能向消费者索要*,不会也不得通过任何形式要求消费者转出账户资金。不轻信不明电子邮件、电话和短信,不轻信任何通过电子邮件、电话和短信等方式索要账户和*或要求转账汇款的行为,或有疑问可拨打相关银行客服电话,或到银行柜面咨询。不在不明网站输入银行账号、*等个人资料,以免被钓鱼网站或网络木马等软件窃取。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银行提供的安全工具,切勿交给他人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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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银行消费者的风险提示
1.通过银行官方网站或官方认可的渠道下载、安装、使用手机银行客户端。2.使用后请及时安全退出手机银行,确保手机不被他人擅自使用。3.根据自身实际需要对交易限额进行控制。消费者可以通过网点为手机银行转账交易设置单笔交易限额和每日累计限额,确保账户支付的额度*。 4.当绑定的手机丢失时,要尽快通过网点或网上银行、电话银行等渠道办理暂停或注销手机银行服务。 5.手机银行登录*设置要“不易被猜中”,且不与支付*相同,任何情况下都不向他人透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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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财知识篇
一、银行理财知识
(一)什么是理财理财就是学会合理地处理和运用钱财,有效地安排个人或家庭支出,在满足正常生活所需的前提下,进行正确的金融投资,购买适合自己的各种金融产品,最大限度地实现资产的保值和增值。(二)如何进行家庭理财家庭理财包括开源和节流两个方面。开源指增加收入和让家庭现有资产增值,节流指节省支出与合理调节家庭消费结构。下面给您介绍几个理财规划的一般定律:1.“4321定律”这个定律是针对收入较高的家庭,这些家庭比较合理的支出比例是:40%用于买房及股票、基金等方面的投资;30%用于家庭的生活开支;20%用于银行存款,以备不时之需;10%用于保险。2.“72定律”如果您存一笔款,利率是x%,每年的利息不取出来,利滚利,也就是复利计算,那么经过“72/x”年后,本金和利息之和就会翻一番。举个例子,如果现在存入银行10万元,利率是每年6%,每年利滚利,12(=72/6)年后,银行存款总额会变成20万元。3.“80定律”一般而言,随着年龄的增长,进行风险投资的比例应该逐步降低。“80定律”就是随着年龄的增长,应该把总资产的多少比例投资于股票等风险较高的投资品种。这个比例等于80减去您的年龄再乘以1%。比如,如果您现在30岁,那么您应该把总资产的50%[50%=(80-30)x1%]投资于股票。4.家庭保险“双十定律”家庭保险“双十定律”告诉我们,家庭保险设定的合理额度应该是家庭年收入的10倍,年保费支出应该是年家庭收入的10%。例如,您的家庭收入有12万元,那么总保险额应该为120万元,年保费支出应该为12000元。5.房贷“三一定律” 房贷“三一定律”是指,每月的房贷金额以不超过家庭当月总收入的三分之一为宜,否则您会觉得手头很紧,一旦碰到意外支出,就会捉襟见肘。(三)银行理财新规2018年4月27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简称“资管新规”)。资管新规为银行理财产品发展指明了新的方向,对银行理财发行产生较大影响的条款摘要如下:1.实施净值化管理要求理财产品实行净值化管理,坚持公允价值计量原则,鼓励以市值计量所投资资产,允许符合条件的封闭式理财产品采用摊余成本计量,通过净值波动及时反映产品的收益和风险,让投资者在清楚知晓风险的基础上自担风险。2.不得宣传预期收益率商业银行销售理财产品,应当加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向投资者充分披露信息和揭示风险,不得宣传或承诺保本保收益,不得误导投资者购买与其风险承受能力不相匹配的理财产品。商业银行发行理财产品,不得宣传理财产品预期收益率,在理财产品宣传销售文本中只能登载该理财产品或者本行同类理财产品的过往平均业绩和最好、最差业绩,并以醒目文字提醒投资者“理财产品过往业绩不代表其未来表现,不等于理财产品实际收益,投资须谨慎”。3.打破刚性兑付商业银行开展理财业务,根据《指导意见》经认定存在刚性兑付行为的,应当足额补缴存款准备金和存款保险保费,按照*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相关规定,足额计提资本、贷款损失准备和其他各项减值准备,计算流动性风险和大额风险暴露等监管指标。4.严禁嵌套投资商业银行不得通过对理财产品进行拆分等方式,向风险承受能力低于理财产品风险评级的投资者销售理财产品。商业银行应当对机构投资者的资金来源实行穿透原则,不得通过嵌套等方式直接或变相引入个人投资者资金。5.对结构性存款提出监管要求。商业银行已经发行的保证收益型和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应当按照结构性存款或者其他存款进行规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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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银行代销产品知识
(一)什么是银行代销产品
银行代销产品,即银行代理销售的由基金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等其他机构设计并承担主要责任的产品。目前常见的银行代销产品包括基金、保险、国债、贵金属及信托等。(二)银行代销产品的性质在银行代销产品业务中,银行作为代理销售方,发挥营业网点数量众多,分布广泛等优势,提*品的销售平台,所承担的责任与银行自产自销产品有较大区别。代销产品的经营主体分别是基金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等外部机构,因此,基金、保险、信托等产品的设计、投资、管理等均由基金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等外部机构负责。特别提示:银行代销产品是银行为投资者提供的多层次金融服务方案内容之一,使投资者能够运用银行平台选择其他经营主体的产品。因此,投资者在选择代销产品时,不能仅依赖于对银行的了解与信任,更要重点考察基金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等经营主体公司及产品本身的情况。(三)重点关注事项1.正确认知:代销产品宣传中的预期收益或所提及的过往收益等通常是经营主体通过模拟预测或依据历史数据测算得出。而产品最终实现的收益,很可能与其过往收益或预期收益有偏差。2.全面了解:代销产品的产品说明书、合同条款或招募说明书等资料由经营主体公司提供,其中对代销产品的责任和义务等重要内容有详细说明,投资者应仔细阅读,全面了解投资产品。3.正视风险:基金、信托、投资型保险等产品是投资产品,投资者既可能分享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面临投资风险,导致本息损失。投资者应对本人购买的产品承担相应的风险责任。4.交易确认:银行作为代理销售机构,将投资者的买卖交易申请提交给经营主体公司进行最终确认,投资者应及时查询交易结果。5.收益跟踪:在购买银行代销产品后,投资者可通过查询经营主体的网站信息、查阅相关产品收益报告或致电产品经营主体公司咨询等方式,及时跟踪所购买产品的运作表现和收益情况。(四)关于金融产品消费,您需要知道的那几件事1.您需要全面了解将要进行的金融交易的相关信息,并充分了解风险。不要相信高收益又无风险的产品,投资的一项基本准则是没有免费的晚餐。2.您需要向金融机构索要对收益和风险加以清楚陈述的书面投资描述,而不是仅仅相信金融机构工作人员的口头承诺。3.每笔交易完成后,您需要仔细核对交易凭证,如发现问题及早纠正;同时应注意收集交易凭证,交付各种费用时,注意索要金融机构以单位名义出具的统一收费凭证并妥善保管,不要接受营销人员以个人名义出具借条、收条等。4.如有可能,您可以定期到金融机构查询本人账户信息,及时掌握账户变化情况,避免延误处理问题的时机。5.您在完成金融机构提供的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时请按自身真实情况认真填写,不要允许金融机构工作人员随意代填,从而误评您的风险承受能力。真实准确的风险承受能力评估可以作为您选择金融产品的依据,对于超出您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应当予以拒绝。6.您在办理业务过程中,所有合同、文件资料都要认真阅读、完整、准确填写并亲自签章,不要随意由他人代为签章。7.您需要确认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身份,查看其相关执照、证件等身份及工作证明材料;对在金融机构营业网点之外自称是某金融机构工作人员的人保持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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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理财风险防范
投资者如何辨别“飞单”?
(一)警惕“飞单”产品1.“飞单”是什么?银行工作人员利用投资者对银行的信任,销售不属于银行的自有产品或者代销产品,从中获得高额的佣金提成。2.“飞单”和银行理财产品、代销产品有什么差别?二者主要在投资渠道和风险控制方面有着天壤之别。银行理财产品的大部分资金会进入优质实体、信托或基金公司的合作项目等,这一切都在银行严格的风控中进行,客户资金的安全性会有很大保障。银行代销产品主要有基金、贵金属、私募、信托、保险、国债等。“飞单”事件中产品往往既不是银行自己推出的理财产品,也不是与银行有合约关系的代销产品。“飞单”的资金通常以股权、债权等形式进入某实体项目,而且“飞单”对资金的投资标的、领域、渠道、占比、风险性根本没有考虑,所以能给出很高的收益率。还有部分“分单”投进了股市或海外市场。这样一来风险就更加难以把控。
3.投资者如何辨别“飞单”?
投资者应当选择正规的金融机构购买产品,确认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身份。
购买产品前,投资者可通过银行的产品信息查询平台进行查询,如果是“飞单”产品,则在产品信息平台无法查询。
购买产品时,要根据自身的风险级别,选择适合自己的银行理财产品或银行代销产品,谨防“飞单”等情况的发生。
投资者一定要认真阅读所购买产品合同的细节。
投资者可以通过拨打银行的热线电话或者登陆网上银行查询所购买的产品,如果是“飞单”就不会有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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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辨别“误导销售”
除了“飞单”,银行代销理财产品也隐藏着“误导销售”的风险 。例如,不标注理财产品的“代销”属性,将代销产品与存款或银行自有理财产品混淆销售;又如,为了完成经营业绩,误导投资者购买与其风险承受能力不相匹配的理财产品。消费者在购买理财产品时,一定要正确认知,充分了解产品信息,避免非本意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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识别P2P理财风险陷阱
P2P理财是指以公司为中介机构,把借贷双方对接起来实现各自的借贷需求。借款方可以是*或是有抵押贷款。而中介一般是收取双方或单方的手续费为盈利目的或者是赚取一定息差为盈利目的的新型理财模式。
近年,P2P理财凭借其门槛低、收益高、出资灵活、流动性强等优势,斩获很多出资者芳心,成为时下最抢手的投资理财方法。但收益与危险并生,高收益也就意味着高危险,所以投资者一定要注意选择实力强大、合同规范的平台,以免本息损失。
(四)理财“双录”为避免各种理财陷阱导致消费者财产损失,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中国银监会2017年发布《银行业金融机构销售专区录音录像管理暂行规定》,要求商业银行设立销售专区,在专区内装配电子系统,对每笔产品的销售过程同步录音录像,即“双录”。通过“双录”,实现了银行自有理财及代销理财产品的销售环节监管无真空,能够有效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同时还有助于降低监管成本,提高监管效率,实现“买者自负、卖者尽责”。“双录”还可以让消费者更清楚地了解理财产品的发行主体、收益水平、风险属性等内容,真正做到信息对称、自主选择、风险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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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保护篇
一、个人信息保护
(一)什么是个人信息1.概念“个人信息”是“信息”的引申概念,由“个人”和“信息”两部分组成,是社会互联网高速发展的产物。在当今社会,一切与个人有关的资料如个人自然状况、家庭状况、社会背景、财产状况、上网活动等都属于个人信息。2.个人信息分类有关个人自然情况的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身高、体重、血型、DNA、肖像、指纹等;有关个人社会情况的信息,包括职业、住址、籍贯、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婚姻家庭情况、学历、宗教信仰等;有关个人财产情况信息,包括收入、资产、负债、信用记录等;有关上网情况的信息,包括上网活动记录、电子邮箱、QQ号码、【【微信:11810619】号:11810619】、聊天记录、网上购物情况、登陆和使用的各种账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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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息泄露的危害
(二)个人信息泄露的危害
中国互联网协会《2016中国网民权益保护调查报告》显示,近一年时间,国内6.88亿网民因垃圾短信、诈骗信息、个人信息泄露等造成的经济损失估算约915亿元。同时,我国54%的网民认为个人信息泄露情况严重,84%的网民曾亲身感受到因个人信息泄露带来的不良影响,37%的网民因网络诈骗而遭受经济损失。这些主要危害有:垃圾短信、骚扰电话、垃圾邮件源源不断;冒名办卡透支钱款。不法分子通过购买他人个人信息,复制他人身份证,在网上骗取银行信用,从银行办理信用卡,恶意透支消费,银行将欠费催收单寄给身份证本人;犯罪案件从天而降。不法分子利用获取的他人个人信息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被获取人不明不白被警察传唤或者被*传票通知出庭;账户钱款不翼而飞;个人名誉无端受损。(三)个人信息是如何被泄露的个人信息泄露的方式主要包括:个人信息滥用(调查问卷或参与抽奖等)、钓鱼网站、手机和电脑感染恶意软件、云账户被盗、黑客袭击、机构内部员工出卖数据等。其中,钓鱼和假冒网站是最常见的身份信息窃取形式。1.钓鱼伪装银行、学校、知名商人、网络服务提供商甚至政府部门发来邮件,诱使他人泄露个人信息。2.假冒网站与钓鱼相似,犯罪分子通过制作与合法网站雷同的非法网站获取个人信息,甚至你的浏览器会显示你登陆的是正确的网站,这使得假冒网站比钓鱼更难以检测。
(四)养成保护个人信息好习惯 如今,数据泄露渐成常态,在此种环境下,如何保护个人的信息安全,成为每个人都应该注意的问题。1.网上注册内容时不要填写个人私密信息互联网时代用户数和用户信息量已然和企业的盈利关联了起来,企业希望尽可能多的获取用户信息。但是很多企业在数据保护上所做的工作存在缺陷,时常会有用户信息泄露事件发生,对于我们普通用户而言,无法干预到企业的数据安全保护措施,只能从己方着手,尽可能少地暴露自己的用户信息。2.尽量远离社交平台涉及的互助类活动现在很多社交平台,会有一些填写个人信息即可生成有趣内容并可以和朋友分享的活动,看似有趣的表面,实质上却以游戏的手段获取了大量的用户信息,遇到那些奔着个人隐私信息去的“趣味”活动,建议不要参与。3.安装病毒防护软件
不管是计算机还是智能手机,都已经成为信息泄露的高发地带,往往由于不小心点击一个链接、下载一个文件,就成功被不法分子攻破,安装防病毒软件进行病毒防护和病毒查杀成为设备使用时的必要手段。4.不要连接未知WIFI现在公共场所常常会有些免费WIFI,有些是为了给人们提供便利而专门设置的,但是不能忽视的是不法分子也会在公共场所设置钓鱼WIFI,一旦连接到他们的钓鱼WIFI,我们的设备就会被他们反扫描,如果在使用过程中输入账号*等信息,就会被对方获取。所以在公众场所尽量不要去连接免费WIFI。5.警惕手机诈骗科技在进步,骗子的手段也层出不穷,常见的莫过于利用短信骗取手机用户的信息,更有肯能进行财产诈骗,让受害者遭受重大损失。警惕手机短信里的手机账户异常、银行账户异常、银行系统升级等信息,有可能是骗子利用伪基站发送的诈骗信息。遇到这种短信不要直接回复,去联系官方工作人员,询问情况。6.妥善处理好涉及到个人信息的单据在快递单上会有我们的手机、地址等信息,一些消费小票也包含部分姓名、银行卡号、消费记录等信息,对于已经废弃掉的单据,需要进行妥善处置。7.网上购物需要特别注意,在输入信用卡和个人信息之前确认网站是否安全,大多数网站会有防伪安全标志,如网址旁边挂锁;网上购物时,尽量选择商誉好的卖家。(五)个人信息保*律法规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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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成保护个人信息好习惯
二、个人征信初识
(一)征信概述1.征信征信是指为了满足从事信用活动的机构在信用交易中对信用信息的需要,专业化的征信机构依法采集、保存、整理、提供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的活动。我国使用“征信”一词来概括对企业和个人的信用调查。征信本身是促进守信、提高信用意识的手段和措施。2.信用记录征信记录了个人过去信用行为,这些行为体现在个人信用报告中,就是人们常说的“信用记录”。个人信用报告是征信机构出具的记录个人过去信用信息的文件,它系统全面地记录个人信用活动,反映个人信用状况。3.个人信用报告个人信用报告是征信机构出具的记录个人过去信用信息的文件,它系统全面地记录个人信用活动、反映个人信用状况。它可以帮助交易各方了解对方信用状况,方便个人达成经济金融交易,可以说是个人的“经济身份证”。个人信用报告主要包括以下信息:(1)基本信息:姓名、身份证号、家庭住址、工作单位等。(2)贷款信息:何时在哪家银行贷了多少款、还了多少款、还有多少款没有还、是否按时还款等。(3)信用卡信息:办理了哪几家银行的信用卡、信用卡的透支额度、还款记录等。(4)查询信用报告的记录:计算机会自动记载何时何人出于什么原因查看了个人信用报告。(二)如何查询个人信用报告1.查询途径如果个人需要查询自己的信用报告,可以到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或个人所在的当地人民银行分支行的征信管理部门提出查询申请。经过身份验证后,征信中心或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征信管理部门向查询人提供个人信用报告。或登陆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网站()注册用户并查询。2.查询需要提供的资料查询时,要如实填写个人信用报告本人查询申请表。届时,需要带上查询人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其中复印件要留给查询机构备案。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同胞来往内地通行证、外国人居留证等。3.查询是否收费个人信用报告查询是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提供的一种服务,个人信息主体有权每年两次免费获取本人的信用报告。从第三次开始每次收费25元。
(三)如何避免出现不良记录在日常生活中容易出现不良记录的行为:一是信用卡透支消费没有按时还款而产生逾期记录;二是按揭贷款没有按期还款而产生逾期记录;三是按揭贷款、消费贷款等贷款的利率上调后,仍按原金额支付“月供”而产生的欠息逾期;四是为第三方提供担保时,第三方没有按时偿还贷款而形成的逾期记录。在日常生活中,个人发生信用交易后,应随时留意还款日期,加强与金融机构信贷员等有关业务人员的联系,按时归还贷款本息或信用卡透支额。同时,在信用卡等停用时,应及时到相关部门办理停用或注销手续。(四)不良信息会保存多久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征信机构对个人不良信息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一般为该笔贷款或信用卡欠款还清之日)起保存5年;超过5年的,应当予以删除。(五)如何修复自己的信用记录个人应当在日常生活中养成良好的信用意识和习惯,避免因出现不良记录而给自己造成不利影响。首先是注意养成良好的消费习惯和还款习惯,对于日常消费、贷款和各类缴费,要注意还款期限,避免出现逾期,以诚为本,恪守信用,树立良好的信用意识;其次是妥善安全地进行有关信贷活动,并做好关联预警提示。选择合适的还款方式,采取有效的提醒措施,确保每笔贷款和信用卡按时还款。如果目前您的信用报告中已存在不良记录,那要避免再出现新的不良记录,并尽快重新建立个人的守信记录。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在判断用户的信用状况时,着重考察的是用户近期的信贷交易情况。如果您偶尔出现了逾期还款,但此后都是按时、足额还款,这足以证明您信用状况正在向好的方向发展。(六)银行发放贷款为什么要考察个人信用记录商业银行是经营风险的机构,通过考察个人信用记录,可以及时掌握借款申请人的信用状况,将未来发生风险的可能性降到最低。通过向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查询个人信用报告,一方面,商业银行能够掌握申请人已经发生的银行借款的情况,即申请人当前的负债状况,再根据申请人提供的职业、收入、担保物等情况,分析判断借款人的还款能力,确定是否给其发放贷款及贷款多少;另一方面,个人信用报告中提供的申请人的历史信用记录,还能帮助商业银行分析判断借款人的还款意愿,帮助商业银行更好地防范和控制信贷风险。(七)个人信用报告异议处理及流程如果个人用户对自己的信用报告有异议,可以通过三种渠道反映出错信息,要求核查、处理。一是由本人或委托他人向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行征信管理部门反映;二是直接向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反映;三是委托直接涉及出错信息的商业银行经办机构反映。如果对最终处理结果仍有争议,还可以向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申请在信用报告中加入个人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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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防范篇
一、防范非法集资
(一)非法集资的概念
“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权、*、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利益等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
(二)当前高发领域非法集资的特点1.民间投融资中介机构非法集资特点一是以投资理财为名义,承诺无风险、高收益,公开向社会发售理财产品吸收公众资金,甚至虚构投资项目或借款人,直接进行集资诈骗。二是为资金的供需双方提供居间介绍或担保等服务,利用“多对一”或资金池的模式为涉嫌非法集资的第三方归集资金。三是实体企业出资设立投融资类机构为自身融资,有的企业甚至自设或通过关联公司开办担保公司,为自身提供担保。2.网络借贷机构非法集资特点一是一些网贷平台通过将借款需求设计成理财产品出售给出借人,或者先归集资金、再寻找借款对象等方式,使出借人资金进入平台的中间账户,形成资金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二是一些网贷平台未尽到身份真实性核查义务,未能及时发现甚至默许借款人在平台上以多个虚假名义发布大量借款信息,向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三是个别网贷平台编造虚假融资项目或借款标的,采用借新还旧的庞氏骗局模式,为平台母公司或其关联企业进行融资,涉嫌集资诈骗。3.虚拟理财涉嫌非法集资特点一是以“互助”、“慈善”、“复利”等为噱头,无实体项目支撑,无明确投资标的,靠不断发展新的投资者实现虚高利润。二是以高收益、低门槛、快回报为诱饵,利诱性极强,如“MMM金融互助社区”宣称月收益30%、年收益23倍的高额收益,投资60元-6万元,满15天即可提现。三是无实体机构,宣传推广、资金运转等活动完全依托网络进行,主要组织者、网站注册地、服务器所在地、涉案资金等“多头在外”。四是通过设置“推荐奖”、“管理奖”等奖金制度,鼓励投资人发展他人加入,形成上下线层级关系,具有非法集资、传销相互交织的特征。4.房地产行业非法集资特点一是房地产企业违法违规将整幢商业、服务业建筑划分为若干个小商铺进行销售,通过承诺售后包租、定期高额返还租金或到一定年限后回购,诱导公众购买。二是房地产企业在项目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有的甚至是项目还没进行开发建设时,以内部认购、发放VIP卡等形式,变相进行销售融资,有的还存在“一房多卖”。三是房地产企业打着房地产项目开发等名义,直接或通过中介机构向社会公众集资。四、利用互金平台众筹买房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的现象。5.私募基金非法集资特点一是公开向社会宣传,以虚假或夸大项目为幌子,以保本、高收益、低门槛为诱饵,向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二是私募机构涉及业务复杂,同时从事股权投资、P2P网贷、众筹等业务,导致风险在不同业务之间传导。6.养老机构等涉嫌非法集资特点一是打着提供养老服务的幌子,以收取会员费、“保证金”,并承诺还本付息或给付回报等方式非法吸收公众资金。二是以投资养老公寓或投资其他相关养老项目为名,承诺给予高额回报、或以提供养老服务为诱饵,引诱老年群众“加盟投资”。三是打着销售保健、医疗等养老相关产品的幌子,以商品回购、寄存代售、消费返利等方式吸引老年人投入资金。不法分子往往通过举办所谓的养生讲座、免费体检、免费旅游、发放小礼品、亲情关爱方式骗取老年人信任,吸引老年人投资。7.“消费返利”网站非法集资特点消费返利网站打出“购物=储蓄”等旗号,宣称“购物”后一段时间内可分批次返还购物款,吸引社会公众投入资金。一些返利网站在提现时设置诸多*,使参与人不可能将投入的资金全部取出,还有一些返利网站还将返利金额与参与人邀请参加的人数挂钩,成为发展下线会员式的类传销平台。此种“消费返利”运作模式资金运转难以长期维系,一旦资金链断裂,参与人将面临严重损失。
(三)非法集资的常见手段1.承诺高额回报不法分子为吸引群众上当受骗,往往编造“天上掉馅饼”、“夜成富翁”的神话,通过暴利引诱许诺投资者高额回报。为了骗取更多的人参与集资,非法集资者在集资初期,往往按时足额兑现承诺本息,待集资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或携款潜逃,使集资参与者遭受经济损失。2.编造虚假项目不法分子大多通过注册合法的公司或企业,打着响应国家产业政策、支持新农村建设、实践“经济学理论”等旗号,经营项目由传统的种植、养殖行业发展到高新技术开发、集资建房、投资入股、售后返租等内容,以订立合同为幌子,编造虚假项目,承诺高额固定收益,骗取社会公众投资。有的不法分子假借委托理财名义,故意混淆投资理财概念,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基金、网络炒汇、电子商务等新名词迷惑社会公众,承诺稳定高额回报,欺骗社会公众投资。3.以虚假宣传造势不法分子为了骗取社会公众信任,在宣传上往往一掷千金,采取聘请明星代言、在著名报刊上刊登专访文章、雇人广为散发宣传单、进行社会捐赠等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制造虚假声势,骗取社会公众投资。有的不法分子利用网络虚拟空间将网站设在异地或租用境外服务器设立网站。有的还通过网站、博客、论坛等网络平台和QQ、MSN等即时通讯工具,传播虚假信息,骗取社会公众投资,一旦被查,便以下线不按规则操作等为名,迅速关闭网站,携款潜逃。4.利用亲情诱骗不法分子往往利用亲戚、朋友、同乡等关系,用高额回报*社会公众参与投资。有些参与传销人员,在传销组织的精神*或人身强制下,为了完成或增加自己的业绩,不惜利用亲情、地缘关系拉拢亲朋、同学或邻居加入,使参与人员迅速蔓延,集资规模不断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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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识别和防范非法集资
1.认清非法集资的本质和危害,提高识别能力,自觉*各种*。要坚信“天上不会掉馅饼”,对“高额回报”、“快速致富”的投资项目进行冷静分析,避免上当受骗。
2.正确识别集资和吸收存款活动主体资格是否合法,从事的集资和吸收存款活动是否获得相关部门的批准。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不代表其获得经营金融业务的行政许可,也不代表其具体经营活动符合法律规定。3.增强理性投资意识和参与非法集资活动风险自担意识。高收益往往随着高风险,不合理的高收益往往涉及不规范的经济活动,甚至蕴藏巨大风险。非法集资严重干扰正常经济、金融秩序,属于违法活动;参与者投入的资金及相关利益不受法律保护,当事人需要自行承担风险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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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防范电信诈骗
(一)电信诈骗概念
电信诈骗是指不法分子通过电话、网络和短信方式,编造虚假信息,设置骗局,对事主实施远程、非接触式诈骗,诱使事主给不法分子打款或转账的犯罪行为。(二)43种常见电信诈骗手段1.冒充公检法诈骗:冒充公检法工作人员,以对方身份信息被盗用、涉嫌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为由,要求其将资金转入相应账户配合调查。2.医保、社保诈骗:冒充医保、社保中心工作人员,谎称对方医保、社保出现异常,可能被他人冒用、涉嫌洗钱等,之后冒充司法机关工作人员诱骗汇款。3.解除分期付款诈骗:冒充网站工作人员,谎称因银行系统错误需买家分期付款、每个月支付相同费用,之后再冒充银行工作人员骗对方在ATM机上办理解除分期付款手续,实施资金转账。4.包裹*诈骗:以对方包裹内被查出毒品为由,要求将钱转到“安全账户”以便调查。5.金融交易诈骗:以证券公司名义通过互联网、电话等方式散布虚假个股内幕信息及走势,获取对方信任后,又引导其在虚假交易平台上购买期货。6.票务诈骗:冒充航空公司客服人员,以“航班取消、提供退票、改签服务”为由,逐步将对方引入圈套。7.虚构车祸诈骗:虚构对方亲属或朋友遭遇车祸,要求立即转账。8.虚构*诈骗:虚构对方亲友被*,需立即打款到指定账户并不能报警。9.虚构手术诈骗:虚构对方家人突发急性病需紧急手术,要求转账支付手术费。10.电话欠费诈骗:冒充通信运营企业工作人员,向对方拨打电话或直接播放语音提示,以电话欠费为由要求将资金转到指定账户。11.有线电视欠费诈骗:冒充有线电视工作人员群拨电话,称以对方名义在外地开办的有线电视欠费,要向指定账户补齐欠费。12.购物退税诈骗:获取购买房产等信息后,以税收政策调整、可办理退税为由,诱骗对方到ATM机上转账。13.“猜猜我是谁”诈骗:获取对方电话号码和姓名后,打电话让其“猜猜我是谁”,随后根据对方所述冒充熟人身份,并声称要来看望,随后以被拘留等理由向对方借钱。14.破财消灾诈骗:先获取对方手机号码等资料,拨打电话自称*人员,受人雇佣要伤害对方,但可破财消灾。15.冒充领导诈骗:获知上级机关、监管部门单位领导的姓名等资料,假冒领导秘书或工作人员等打电话给基层单位负责人,以推销书籍等为由,让受骗单位先支付订购款等。16.快递签收诈骗:冒充快递人员,称有快递需签收但看不清具体地址、姓名,需提供详细信息。随后送去假烟或假酒,一旦对方签收,再拨打电话称其已签收,必须付款。17.提供考题答案诈骗:联系即将参加答案的考生,谎称提供考题答案、骗取转账。18.娱乐节目中奖诈骗:以热播娱乐节目组的名义群发短信,称其已被抽选为节目幸运观众,将获巨额奖品,后以需交手续费等借口实施诈骗。19.引诱汇款诈骗:以群发短信的方式直接要求对方汇款,引诱此时正准备给别人汇款的人上当。20.刷卡消费诈骗:以银行卡消费可能泄露个人信息为由群发短信,冒充银联中心或警方要求将银行卡中的钱款转入所谓的“安全账户”或套取其银行账号、*。
21.高薪招聘诈骗:群发信息,以高薪招聘专业人士为幌子,要求对方到指定地点面试,随后以收培训费等名义实施诈骗。22.低息贷款诈骗:通过群发信息称可为资金短缺者提供贷款,利息低、无需担保,以预付利息等名义实施诈骗。23.*诈骗:群发信息称可*、监听手机通话,骗取转账。24.冒充房东诈骗:冒充房东群发短信,称房东银行卡已换,要求将租金打入其他指定账户内。25.钓鱼网站诈骗:以银行网银升级为由,要求对方登录假冒的银行钓鱼网站,进而获取银行账户、网银*等信息。26.低价购物诈骗:发布二手电脑、海关没收的物品等转让信息,以“交纳定金”、“交易税手续费”等方式骗钱。27.盗QQ冒充亲友诈骗:盗取对方QQ*,冒充该QQ账号主人对其亲人或好友以“患重病、出车祸”等紧急事情为名实施诈骗。28.盗QQ冒充老板诈骗:以“会计资格答案大纲文件”等为诱饵发送木马病毒,盗取财务人员QQ号码,并获取财务人员老板的QQ号码,再冒充老板让财务人员转账汇款。29.网购诈骗:开设虚假购物网站,一旦对方下单购买商品,便称系统故障需要重新激活。随后发送虚假激活网址,获取对方账号、银行卡号、*。30.订票网页诈骗:利用门户网站等投放文案,制作虚假的网上订票公司网页,发布订购机票等虚假信息,以较低票价引诱对方上当,随后再以“身份信息不全”等理由实施诈骗。31.虚构*诈骗:发布提供*的电话,待有人联系后,称需先付款才能提供服务。32.刮刮卡诈骗:印制发放虚假中奖刮刮卡,实施诈骗。33.中奖邮件诈骗:通过互联网发送中奖邮件,以“交个人所得税”等理由要求汇款。34.办理信用卡诈骗:通过报纸等刊登办理高额信用卡的文案,以收“手续费”等形式要求对方连续汇款。35.收藏诈骗:冒充各种收藏协会发送邀请函,将举办拍卖会并留下联络方式。一旦对方与其联系,则以预先交纳评估费、场地费等名义要求转账。36.ATM机告示诈骗:预先堵塞ATM机出卡口,并粘贴虚假服务热线告示,诱使银行卡用户在卡被吞后与其联系,套取*,待其离开后到ATM机取出银行卡,盗取卡内现金。37.伪基站群发短信诈骗:利用伪基站群发网银升级兑换现金的链接,一旦对方点击后便在其手机上植入盗取银行账号、*和手机号的木马。
38.【微信:11810619】伪装身份诈骗:利用【微信:11810619】“附近的人”查看周围朋友情况,伪装成“高富帅”或“白富美”,骗取被害人感情和信任后,以资金紧张、家人有难等骗钱。39.【微信:11810619】代购诈骗:在【微信:11810619】朋友圈假冒正规微商,以优惠、打折、海外代购为诱饵,待买家付款后,又以“商品被海关扣下,要加缴关税”等理由要求加付。40.【微信:11810619】爱心传递诈骗:将虚构的寻人、救困帖子以“爱心传递”的方式发布朋友圈,引起不少善良网民转发,帖内所留联系方式大多为外地号码,打过去不是吸费电话就是电信诈骗。41.【微信:11810619】点赞诈骗:冒充商家发布“点赞有奖”信息,要求参与者将姓名、电话等个人资料发至【微信:11810619】平台,一旦商家套取足够的个人信息,即以“手续费”等形式实施诈骗。42.【微信:11810619】刷信誉诈骗:盗取商家公众账号后,发布“诚招网络*,帮助淘宝卖家刷信誉,可从中赚取佣金”的推送消息。43.扫二维码诈骗:以降价、奖励为诱饵,要求对方扫描二维码加入会员,实则植入木马病毒盗取银行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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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电信诈骗小贴士
1. 三字经
电话骗、短信诓,未核实、不转钱;喜中奖、需冷静,骗子多、勿轻信;重隐私、藏信息,拒*,辨真伪;多警惕,多防范,不贪心,不受骗。
2. 四不原则不轻信、不汇款、不泄密、不链接。
3. 八个凡是
请谨记,这“八个凡是”都是诈骗,切勿上当!(1)凡是自称公检法要求汇款的;(2)凡是叫你汇款到“安全账户”的;(3)凡是通知中奖、领取补贴要你先交钱的;(4)凡是通知家属出事要先汇款的;(5)凡是索要个人和银行卡信息及短信验证码的;(6)凡是让你开通网银接受检查的;(7)凡是自称领导(老板)要求打款的;(8)凡是陌生网站(链接)要登记银行卡信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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