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没有购房资格也能让你买房!
昆山这家中介一句承诺
结果有人
50万都拿不回来了!
赶紧看看怎么回事
听信中介一席话!刚需族傻眼2020年3月17日,据昆山论坛网友“小小神罗天成”发帖爆料:曝光下去年7月因刚需在昆山买房,却被昆山L动房产中介欺骗的惨痛经历。本人经同学介绍,认识了昆山L动房产中介同时也是股东之一的张某,本来我没有购房资格在昆山买房,张某承诺为我“包装”,解决购房资格问题,并先后向我收取了25000元费用,承诺如办理不下来全额退款。之后张某又以各种理由提前收取了我的契税、个税、评估费共计5万。
没曾想,就是这个我把他当朋友请吃饭喝酒的人(94年人),连他给我的人才购房编码都是假的。结果是我和房东的购房合同签了,首付付了,却连网签资格都没有。房子买不成,我却一共支付给中介7万多。骗局被拆穿后和中介理论无果,无奈之下报了警,也去房产交易中心举报了昆山L动房产,在那边协调的结果是去年12月底他们退钱。可是到了节点,这个黑中介一拖再拖,就是不退钱,这两个骗子直到现在还是在各种推脱。
下图为这家中介公司被昆山住建局开具的行政处罚截图和被受害者*的司法案件截图。昆山联动房产涉及的司法案件(居间合同纠纷),加上我这次,至少有3起被受害者诉讼的案件。
这所谓的能“包装”购房资格
也不知道中介是哪里来的本事
最后购房者房子没买到,倒赔进去7万多
拖到现在中介还不给退!
而且,这家中介公司
以同样“包装”购房资格的由头
还坑惨了昆山论坛另一位网友!
收走50万玩失踪!购房者崩溃3月13日,据昆山论坛网友“水凤琴”发帖爆料:本人去年8月份委托昆山L动房产帮助我买房,结果中介把我的钱搞没了!因为当时购房资格不够,这家房产中介的一位法人说给可以帮我们“包装”,我们就给了手续费和首付款50万一起放在他那,他说“包装”好了钱一起给房东。后来发现他没有给把钱给房东,结果房买不到中介不退钱,现在打电话也不接信息也不回,我应该怎么办?
一位7万多要不回来
一位50万首付款不给退
面对这无良中介们的坑钱操作
昆山论坛网友一致吐槽
↓↓↓
网友热议
@大帝:绝对绝对不能把钱交给中介,房产中心的委托收款才安全。
@凉茶不加冰:赶紧找律师*。
@咖啡馆里的猫:购房资格都没有,就给契税的钱了?也未免太大意了吧。
@haizhuifeng:没购房资格的还是放弃吧,省的被一些中介人员花言巧语欺骗,把正规的机会给确实需要的人,避免自己的风险也是避免他人的风险!
@yzf5185188:房子没过户免谈交钱,谁承诺也没用 ,产证和钥匙拿到后再给中介费!
@865814265:同样的中介,同样的事情经过,过程也很曲折,反正一言难尽。
@紫色の雪:虽然有中介代办,但有些事还是要去相关部门问一下,至少心中有个底 。
想在昆山买个房子
却碰到了这一帮满嘴跑火车的中介
不仅没买到房,钱还拿不回来
赔了夫人又折兵,实在闹心!
在此kb君也慎重地提醒大家
这些中介能坑完一个又一个
正是因为他们看有些人着急买房好忽悠
所以大家想要在昆山买房之前
自己能不能购房,一定要了解清楚政策!
不要着急就给了钱!
必看!昆山买房政策2019年8月7日,昆山住建局发布贯彻落实苏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工作意见》工作流程。
其中对苏州大市户籍和外地户籍
在昆山买房的政策规定得很清楚
全文内容如下
贯彻落实苏州市政府
《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工作意见》工作流程
为贯彻落实7月25日起执行的苏州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工作意见》(苏府〔2019〕61号)文件精神,保持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提出如下工作流程:
一、购买新建商品住房
房地产开发企业对购房人(含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材料进行查验,确认购房人是属苏州市户籍居民家庭或非苏州市户籍居民家庭:
①属苏州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人在苏州市范围内(含姑苏区、吴中区、相城区、苏州高新区、苏州工业园区、吴江区、常熟市、张家港市、太仓市、昆山市户籍)拥有3套以内(不含3套)住房的,填写《购房人基本信息采集表》。
②属非苏州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人在苏州市范围内(含姑苏区、吴中区、相城区、苏州高新区、苏州工业园区、吴江区、常熟市、张家港市、太仓市、昆山市)无住房的,填写《购房人基本信息采集表》,并查验:
A、购房人提供的自购房之日起前3年内在苏州市范围内(含姑苏区、吴中区、相城区、苏州高新区、苏州工业园区、吴江区、常熟市、张家港市、太仓市、昆山市)连续缴纳2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B、涉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出现“补交”、“断交”情况的均属不符合购房条件;
C、2019年7月25日前,购房人已符合(苏府〔2016〕150号)购房资格的,购买我市已取得预(销)售许可并已提交购房审核材料的商品住房,按(苏府〔2016〕150号)政策执行。
D、2019年7月25日前,购房人已符合(苏府〔2016〕150号)购房资格的,购买我市已取得预(销)售许可的商品住房,买卖双方已签订认购协议并能提供已支付部分房款(有银行卡转账记录)转账凭证原件,且在2019年9月30日前将上述材料提交管理部门审核的,按(苏府〔2016〕150号)政策执行。
二、购买存量住房
房地产经纪机构对购房人(含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材料进行查验,确认购房人是属苏州市户籍居民家庭或非苏州市户籍居民家庭:
①属苏州市户籍居民家庭:仍按(苏府〔2016〕150号)政策执行。
②属非苏州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人在苏州市范围内(含姑苏区、吴中区、相城区、苏州高新区、苏州工业园区、吴江区、常熟市、张家港市、太仓市、昆山市)无住房的,填写《购房人基本信息采集表》,并查验:
A、购房人提供的自购房之日起前3年内在苏州市范围内(含姑苏区、吴中区、相城区、苏州高新区、苏州工业园区、吴江区、常熟市、张家港市、太仓市、昆山市)连续缴纳2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B、涉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出现“补交”、“断交”情况的均属不符合购房条件;
C、2019年7月25日前,买卖双方已签订认购协议或购房合同并能提供已支付房款(含定金、首付款或部分房款)的银行、支付宝、【微信:11810619】转账凭证原件,且买方符合(苏府〔2016〕150号)文件规定的购房资格,并在2019年9月30日前通过存量房网签系统进行买卖合同网上备案,且将上述材料原件提交管理部门审查的,按(苏府〔2016〕150号)政策执行。
D、2019年7月25日前,买卖双方已签订认购协议或购房合同并能提供已支付房款凭证,但卖出方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或买进方不符合(苏府〔2016〕150号)文件规定的购房资格的,按(苏府〔2019〕61号)政策执行。
三、其他
其他工作流程及相关规定按昆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贯彻落实苏州市政府进一步加强全市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意见有关工作流程的通知》(昆住建〔2016〕216号)文件规定执行。
外地户籍在昆山买房
购房人需要提供自购房之日起
前3年内在苏州市范围内连续缴纳2年
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
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出现“补交”、“断交”情况的均属不符合购房条件)
政策规定已经明明白白
小伙伴们别轻信了无良中介那些忽悠人的话
不管是7万多还是50万
一分一毛都是自己攒下的血汗钱
何必丢进他们的口袋!
大家有什么好建议帮助爆料网友们维权的
留言区等你!
来源网友爆料
昆山论坛综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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