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现金不够,套卡来凑”
但也有人利用
信用卡“套现”
过度消费
这里面可有着不小的风险
信用卡“套现”本身就是
危害国家金融管理秩序的行为
实施“套现”
你有可能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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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9月,深圳市公安局经侦支队联合福田分局、南山分局,连续侦破多个涉非法支付领域的专案,捣毁“有米盒子”、“刷卡帮”等第四方支付犯罪平台50个,抓获犯罪嫌疑人78名,涉案交易金额近45亿元人民币。
目前,已抓获涉案的咔咔公司技术总监杨某等主要犯罪嫌疑人12名,带回公安机关审查人员39名,抓获涉案的“欧垺公司”法定代表人邹某等犯罪嫌疑人37名。
情景演绎一小智在抱怨工资又花完了
有朋友要过生日
有同学要结婚了
需要用钱想在信用卡取点现金用
小荣听到后让她别去银行取现
让小智在她的POS机刷卡提现
手续费还低
而且还可以作为消费记录
可以下个月再选择分期还款
相关法律法规根据《最高人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经发卡银行两次有效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意义上的恶意透支,如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最低可判处5年以下*或者拘役。
网络“套现”行为与POS机“套现”行为虽然形式不同,但实质一样,都可能涉嫌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情景演绎二小勇向小明最近生活不易
想借钱使用
小明便说他不会使用*使用吗?
小勇表示不会
于是小明给他发了一个链接
让他专门做信用卡提取的软件
并让他填写相关个人信息
相关知识❶ 这种线上“套现”养卡平台,是根据注册持卡人的信用卡账期和额度,每日定时自动匹配虚构交易商户,制造线上虚假消费的记录,从而把信用卡额度提现出来。
❷ 像这种平台一般会有自己搭建、运营的一套非法支付系统,违规为下级商户进行资金清算,一般称它为“第四方支付平台”。
❸ “第四方支付平台”没有监管账户,而是通过大量的个人银行卡交叉支付,混淆资金往来,逃避监管。
它严重扰乱了金融市场的正常秩序,经不起任何官方审查和备案,不会在正规的应用市场上架,一般都是通过扫描二维码或点击链接进行下载,由于本身不受任何监管,也就没有任何资金保障。像个人身份、信用卡等信息,在上传平台后都有可能泄露,从而导致资金被盗刷。
深圳警方在此提醒
广大市民朋友们
“套现”门路虽多
但最终还要自己来还
*
轻则被停卡或
降低信用卡使用额度
重则构成非法经营罪
承担刑事责任
不要耍小聪明
一定要合法合规使用信用卡
(封面图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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