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了推广POS机刷卡业务,犯罪嫌疑人费某贵从林某伟处购得350万条POS机刷卡消费数据,并分发给业务员进行有针对性的电话推销,客户购买POS机并刷卡消费的支付公司再“分红”给费某贵。
而给费某贵售卖数据的林某伟,从2018年底至案发一共从“暗网”等非法渠道购得的350多万条银行开户、手机用户注册等数据,非法牟利70多万元。
近期支付行业出现大量不法分子,冒充相关支付机构等官方平台,以产品升级、降低费率等理由要求商户更换POS机进行诈骗,通过不符合要求的电销POS机具,非法获取持卡人的卡片、身份信息等,存在巨大盗刷风险。
在这轮核查中,支付机构能否安全脱身,还要看涉及的具体业务细节是否合法合规。
从目前各方面的信息来看,2020年将是异常艰巨的一年,Pos代理商务必牢记合规开展相关业务。远离电诈、远离电销、远离明显违法的信用卡代还业务,不要进行任何疑似买卖商户信息的违法行为。
近期包括联动优势、福建国通星驿等多家支付公司发布了相关声明,再一次向违规电销、网销pos宣战。
从各家支付公司的声明内容来看,Pos代理商务必停止如下操作,以免后续损失惨重!
1、立即停止电销、网销pos,多卖几台出去最终得不偿失;
2、立即停止坑蒙拐骗pos机押金、激活费等。该行为涉嫌诈骗;
3、立即停止任何违规违法获取、分发、买卖、内部分享商户资料的行为,一个也不行;
4、尽快复查已通过电销、网销渠道出售的pos机,涉嫌违规的商户必须及时停用。
《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公民个人信息”,指以电子或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件号码、通信通讯联系方式、住址、账号*、财产状况、行踪轨迹等。
哪种行为属侵犯公民个人信息?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通过购买、收受、交换等方式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或者在履行职责、提供服务过程中收集公民个人信息的,“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
◆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被他人用于犯罪的;
◆非法获取、出售或提供行踪轨迹、通信内容、征信、财产信息五十条以上的;
◆非法获取、出售或提供住宿信息、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五百条以上的;
◆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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