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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还清欠款5年仍有不良征信,中行被判赔偿

刷卡机测评员

信用卡还清欠款和利息后,中国银行却未及时消除持卡人不良征信记录,直接导致了持卡人申请房贷的失败。

撰文 | 张浩东

出品 | 支付百科

 

农行曾因误报征信信息被告上法庭,还试图把锅甩给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这一次被告的轮到了中国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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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行被判赔偿损失

此前,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一则判决书,原告金某某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行之间银行卡纠纷一案的判决结果浮出水面。 判决书显示,金某某曾向中国银行申请办理信用卡,后来出现了逾期偿还信用卡欠款的情况,通过电话进行催收九次无果,一年半后,金某某还清欠款本息,并且有余额60.27元。金某某还清欠款后未将该卡注销,也未继续使用该卡消费,致其个人信用报告中显示为“呆账”。几年后,金某某欲购买商品房,向中国农业银行申请贷款被拒绝,理由是个人信用报告中信用卡账户显示为“呆账”而无法办理贷款。 后中行金普分行向中国农业银行出具关于逾期的情况说明,证明金某某的中国银行的信用卡系因出国忘记还款导致逾期形成呆账,现账面无欠款且已销户,非主观故意所为。 同日,中行金普分行受理了金某某的销户申请,办理了相关销户手续,金某某信用卡账户正式销户,个人信用报告中账户状态显示为“销户”。 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关于征信机构对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5年;超过5年的,应当予以删除。 *认为,呆账记录与未能获得贷款存在因果关系。在金某某结束逾期还款行为5年后,开户行中行金普分行本应当向中国人民银行上报该贷记卡5年内未再发生违约行为的情况,以删除金某某信用卡呆账的记录。 通过已经查明的事实可知,中行金普分行并未履行上报义务,上诉人在结束逾期还款行为5年后的仍有不良信息记载,致使金某某购房时被中国农业银行拒绝发放贷款。金某某因贷款失败而未能当即购房,造成迟延购房,而此后房价又上涨,迟延购房期间的租金以及再行购房多支持的房价差属于上诉人的合理损失,该部分应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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