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江西省万安县人民*依法审理了一起诈骗案,被告人卜某某、罗某某等五人被分别判处*四年至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至10000元不等。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卜某某、罗某某、姚某、顾某某、姚某、龚某某(已作行政处罚),先后应聘长沙某公司推销POS机。2020年6月至8月间,为获取更多提成,卜某某作为团队队长带领罗某某等五人到江西赣州、抚州、上饶、吉安等地,假冒中国银行工作人员,向街道边商户推销办理信用卡,谎称可从人工审核通道办理更高额度信用卡,让商户使用银行卡绑定其提供的POS机,并在POS机上刷300元流水,并向商户承诺三个月后被冻结的300元钱,会返还至商户银行账户内。
标签:
版权声明: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 如有侵权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