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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现场 | 购置POS机“自刷自还”虚假刷信用卡700万,判刑!

刷卡机测评员

信用卡积分可兑换刷卡金

银行的优惠活动竟成

不法分子的“赚钱商机”

收集上百张信用卡、购置POS机

“自刷自还”虚构流水700余万元

骗取积分、兑换刷卡金

非法获利10万余元

如此“薅羊毛”涉嫌诈骗!

2月22日,上海市人民检察院与《检察风云》杂志社联合推出的《公诉现场》节目直播这起本市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诈骗、妨害信用卡管理案的庭审。

2018年5月至2020年3月期间,被告人陆某某、杨某某瞄准某银行信用卡积分兑换刷卡金活动,在无真实交易的情况下,使用本人及向亲友收集的上百余张信用卡,通过自行购置的POS机刷卡,“自刷自还”虚构银行流水700余万元,骗取信用卡积分兑换刷卡金或参加其他优惠活动,非法获利10万余元。

另外,2020年7月,公安机关在被告人杨某某、胡某某共同住处查获POS机及二人持有的多张他人名下信用卡。

到案后,三人对上述犯罪事实供认不讳,陆某某、杨某某退赔了诈骗所得的全部赃款,且杨某某向公安机关提供破案线索,帮助公安机关侦破另一起案件,具有重大立功表现。

2021年12月1日,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陆某某、杨某某、胡某某以涉嫌诈骗罪及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提起公诉。

李晓玲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检察官,从检14年。

谢依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检察官助理,从检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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