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蓝色字关注“神池老乡俱乐部” 办张信用卡出借给他人使用在家轻轻松松赚“好处费”可真是“得来全不费工夫”但果真有这么好的事吗?不如 我们一起来看看下面这个案例
案情速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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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初达成
廖某将自己的信用卡“6411”交于陈某,让其负责进行“养卡”、“代还”。陈某通过聊天软件,认识一名叫“可可”的网友,“可可”承诺用“6411”卡“走流水”,每转账一万元给陈某一百元的好处费,陈某承诺廖某使用其“6411”卡每转账一万元给其二十元好处费,后陈某将廖某这张“6411”卡交予“可可”。2
“行动”进行时
郭女士报案称其在观看快手直播时添加了一位名叫“小天”的【微信:11810619】好友,通过其发送的链接下载了一个聊天软件,随后开始在导师的指导下投注,分五次向对方提供的银行账户转账170000元,之后未得到返利,对方还要求其继续投注,郭女士发现被骗报案。3
“美差”已终结
公安机关侦查查明,郭女士通过自己的银行卡转入廖某“6411”卡70000元,公安机关对郭女士被诈骗案一案立案侦查。截止目前,廖某 “6411”卡流水涉案资金共498518.2元,廖某获利4130元,陈某未获利。*审理
本院认为,廖某、陈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其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二人的行为均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公诉机关指控犯罪成立。廖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陈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已预缴)。法官释法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在很多人听来都比较陌生,其实通俗一点来讲,就是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还为其犯罪提供与互联网相关的技术支持,或者提供文案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是不法分子借用他人之手完成犯罪的一种形式。所以天上不会掉馅饼卡里不会生黄金脚踏实地是王道 贷起袖子加油干来源:神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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