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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案研习:《刑法》未将行政处罚作为追究逃税罪刑事责任的前置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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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案研习:《刑法》未将行政处罚作为追究逃税罪刑事责任的前置程序

河南省社旗县人民*

刑事判决书(2018)豫1327刑初320号

公诉机关河南省社旗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单位社旗京东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社旗县赊店镇金水小区B区,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411327063846273C。

(研习:单位犯罪!)

法定代表人赵海涛。

诉讼代表人和龙,男,系社旗京东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工作人员。

(研习:《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一)律师;(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和龙是该公司工作人员,系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被告人王慧强,男,1970年11月20日出生,河南省安阳市文峰区人,汉族,大学毕业,社旗京东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实际控制人,户籍所在地河南省安阳市文峰区,现住河南省安阳市文峰区。因涉嫌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于2017年8月30日被社旗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因涉嫌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于2017年10月6日经社旗县人民检察院批准,2017年10月7日被社旗县公安局逮捕。

(研习:

1、根据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通知规定,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隐匿、故意销毁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涉及金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二)依法应当向司法机关、行政机关、有关主管部门等提供而隐匿、故意销毁或者拒不交出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的;(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2、实际控制人赤膊上阵啊,直接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

辩护人王晓龙、刘嘉,大沧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研习:实际控制人的辩护律师)

被告人李慧敏,女,1964年11月12日出生,汉族,中专毕业,河南省安阳市人,社旗京东置业有限责任公司财务经理,户籍地河南省安阳市文峰区。因涉嫌逃税罪,于2017年12月20日被社旗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因涉嫌逃税罪,于2018年1月24日经社旗县人民检察院批准,2018年1月25日被社旗县公安局逮捕,2018年4月28日被社旗县人民检察院变更为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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