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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大银行卡盗刷案告破!非法改装POS机!42人获刑,判决长书达119页!

刷卡机测评员

近日,由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沈某某等42名被告人涉嫌信用卡诈骗罪一案,经福田区人民*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马某某等4人犯信用卡诈骗罪、盗窃罪,被告人沈某某等30人犯信用卡诈骗罪,罗某某等6人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告人朱某等2人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上述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十二年六个月至一年不等的*。据悉,该案系福田检察院近年来提起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数最多、庭审时间最长的刑事案件。

2016年8月下旬,某金融机构向派出所报警称多名客户银行卡被异地盗刷,单笔最大金额高达人民币106万元。福田公安分局迅速组成专案组开展侦破工作,于2016年国庆节前后一举打掉了该窃取银行卡信息、复制银行卡盗刷的跨境犯罪团伙,涉案犯罪嫌疑人悉数落网,缴获涉案车辆1部、作案电脑11台、手机80余部、各类POS 机94台(其中被改装的8台)、银行卡361张、白卡76张。

非法改装POS机成牟利产业链

经查,自*年始,居住于福建省厦门市的被告人沈某某通过学习掌握了POS机的改装技术,其通过在正常的POS机内加装手机SIM卡及相关功能芯片模块,可以窃取在该POS机上刷过的信用卡卡号、磁道、*等信息(称为料),并能够设定该POS机自动将相关信用卡信息发送到其设定的手机号码上(该过程称为采料)。

被告人沈某某在获取到信息后又通过中介联系找来专业团队,将非法获取的信用卡信息写入空白的磁条卡或额度较小的信用卡,即复制出一张与原卡一样可以消费的信用卡,随后再通过其他的POS机刷卡套现或者取现(该过程称为洗料、出料),各个环节参与人员再按照约定提成分赃。

被告人沈某某作为拥有原始信用卡信息的犯罪链条顶端,被称为“料主”。“料主”方和“洗料”方每次按照七三或*不等的比例对赃款分成,形成了一条POS机非法牟利产业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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