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图片来自互联网案情简介:A公司以超低的手续费方式吸引社会上有*需求的持卡人,持卡人刷卡后,A公司扣除相关费用后,3日后再转入持卡人的账户。一段时间后,A公司以未收到款项为由,拒绝向持卡人交付钱款。部分持卡人向公安机关报案,不予受理。随后A公司要求持卡人向银行以交易未完成为由取消原先的信用卡交易,并教授相应方法。持卡人取消信用卡交易以后,获得收单机构退款。收单机构向A公司追偿时,发现A公司注册信息为虚假,遂报案。检察院以A公司员工涉嫌非法经营罪,持卡人涉嫌诈骗罪提起公诉。持卡人的量刑根据金额不同在3-10年,10年以上不等。争议焦点:
1.刷卡套现是否就是犯罪?
2.虚假的信用卡交易,以交易未完成为由取消信用卡刷卡行为,是否是虚构事实?
3.持卡人是否有权提起取消交易?
4.收单机构的损失到底是A公司造成还是刷卡套现的持卡人造成?
5.谁是真正的诈骗犯?
辩护理由
#1 持卡人刷卡套现的行为本质是信用卡交易的一种,违规但不被刑法所禁止
刷卡套现,是指持卡人以虚构的交易理由进行“刷卡”,支付钱款,目的是为了“套现”,由商户支付货物“货币”。在这个过程中,交易理由本身是虚假的。持卡人刷卡支付钱款以后,套现公司或其他机构支付约定的“货币”则交易完成,如未获得事先约定的“货币”则属于银行卡交易中的“交易未完成,已扣账”情形。支付的货币可以是同币种货币也可以是不同币种货币。支付的方式可以是现金也可以是银行转账、支付宝、【微信:11810619】等。这里首先需要明确一个常识:即虚假消费后提现的行为本身不被刑法所禁止,只是一个违规行为,刑法打击的是虚假消费后拒不归还的行为。因为像任何消费一样,银行从中赚取了手续费,商户也要支付营业税,只不过是持卡人拥有了较长时间的免息期。如果套现之后,不及时还款,或者借用别人的身份证办理信用卡,恶意刷卡消费和套现,才有可能构成犯罪。#2 虽然是虚假交易,但商家A公司未交付货物,交易当然属于未完成,以此为由申请取消交易要求退款,不构成虚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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