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转移财产,与妻子离婚,
企图躲避执行,最终还是被判了刑
王某是杭州一家设备公司的老总,*年,他因经营需要,向浙江一融资租赁公司租赁设备,但由于公司业绩不佳,他迟迟没有支付货款。
后来,他被这家融资公司告上法庭,2016年11月19日,下城*判决王某返还浙江A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租金、名义货价、逾期违约金总计263万元。
然而,判决后,他依然没有还钱。不仅如此,*执行期间,他还偷偷隐藏、转移公司融资租赁设备,甚至和妻子协议离婚,并把公司经营获得的收入都转移到了妻子的名下,致使判决一直无法执行。
下城*对他进行了网上布控。今年6月25日,被公安机关抓获。
王某被抓后,他的前妻主动支付了租金200万元。之后,又陆续履行了50万余元,但尚有逾期利息、迟延履行期间利息等费用未履行。
下城*经过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鉴于王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当庭自愿认罪,可从轻处罚;其在一审宣告判决前,履行部分执行义务,可以酌情从宽处罚。
综上,法官当庭判决王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二年六个月。
法官提醒:
随着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的深入推进,*已逐步建立了拒执犯罪常态化打击机制,强化了与公安、检察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形成了合力打击拒执犯罪的大格局和行之有效的“移送—立案—*—审判”的一体化办案模式, 力争发现一起,移送一起,审判一起。所以奉劝那些还存有侥幸心理还在隔岸观望的被执行人们,早日履行法定义务,切不可铤而走险、以身试法、对抗执行,否则必将受到严厉的刑罚制裁,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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