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购并出售公民个人信息近15万条,违法所得人民币14000余元。近日,长春市宽城区人民*公开宣判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2019年8月至2020年4月滕某某通过【微信:11810619】从其【微信:11810619】好友“XX数据”、“数据X总”手中购买公民个人信息10万余条,这些个人信息包括使用POS机公民的电话号码及归属地、POS机的品牌。
2019年10月至2020年5月滕某某通过【微信:11810619】将这些公民信息分批卖给黄某某、曲某某、杨某某。
信息买到手后,黄某某、曲某某、杨某某均让公司员工按购买到的公民个人信息拨打电话推销POS机。
据统计,滕某某共出售公民个人信息近15万条,违法所得人民币14000余元。
滕某某等四人利用互联网非法获取出售众多公民个人信息,严重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因此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检察院在依法对滕某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提起公诉的同时,一并对四人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滕某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两万元。
公益诉讼案中,滕某某、黄某某、曲某某、杨某某四人,赔偿公益侵权损失14128元。一周内永久删除操作系统中存储的公民个人信息数据,并在新闻媒体上公开向社会公众道歉。
今年4月,*部署开展“云剑-2020”行动,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成为主要攻坚内容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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