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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润刑辩丨店员利用职务之便出示其自己收款码骗取营业款 最高可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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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润刑辩丨店员利用职务之便出示其自己收款码骗取营业款 最高可判*

前段时间,郑州的王女士发现自己的水果店总是对不上账。调查监控后发现,两名店员在收银时,私自用其个人的二维码收款,还把收到的现金收入其个人囊中。

无独有偶,上海的一家甜品店三名员工在客户扫码时出示自己的私人的收款码,店铺内58万余元的营业款全部都到了员工自己的腰包,三人已被刑拘。

河南本润律师事务所律师提醒:

职务侵占罪(刑法第271条),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依据我国《刑法》规定,该店员在职务期间,利用其职务之便,使用个人收款码收钱的行为,如果其侵占数额超过了五千元,便构成了职务侵占罪,处三年以下*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或者*,并处罚金。

相关法条

Law

《刑法》

第二百七十一条 【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或者*,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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