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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职员为完成考核刷卡套现判5年,无数银行人都将面临牢狱之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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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职员为完成考核刷卡套现判5年,无数银行人都将面临牢狱之灾?

来源:华商报

银行职员为完成考核刷卡套现5000万判5年,当事人辩称:如果认定犯罪,无数银行职员都将面临牢狱之灾!

为完成银行揽储、信用卡发卡考核任务,将POS机用于个人和同事、朋友套现,未收取任何费用。8月27日,江西省吉安市安福县某行网点主任刘某一审被以非法经营罪判刑5年,并处罚金10万。

“如果认定是犯罪,那么无数银行职员都将面临牢狱之灾。”刘某通过辩护人曾庆鸿向华商报记者表示不服判决,“这种刷卡套现不收取任何费用的有罪案例,国内找不到,刘某案可能是全国首例。”曾庆鸿告诉华商报记者,8月31日将提出上诉。

*认为刘某使用POS机以虚构交易的方式向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刷卡套现5000多万构成非法经营罪。

 营业部主任

刷卡套现5000多万是自用而非经营

42岁的刘某是某行吉安市支行安福县支行营业部主任,曾多次被评为全市银行系统先进工作者。2018年6月案发,9月被县公安局取保候审,2020年8月24日被逮捕,8月27日一审判决,她没想到自己会因为信用卡刷卡套现被判罚。

2016年5月至2018年5月,为完成行里下达的办卡任务,她本人或介绍他人到朋友何某经营的两家体育专卖店,在POS机上刷卡后,何某将套现的钱转入她的借记卡内,由她转入刷卡人的账户,套现共计2693万余元,其中她个人刷卡套现36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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