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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机“养卡”不等于POS机“套现”

刷卡机测评员

POS机“养卡”行为模式、定性、法律适用分析

一、基本案情

行为人使用POS机替他人养卡,赚取一定比例的手续费(获利数额未查明),非法经营数额共计为300万元。(POS机代还款,俗称“养卡”,是指行为人先行垫资替信用卡持有人归还已到还款期限的透支款,随后用POS机以虚假消费的方式取回垫资款,以保持持卡人的信用额度,延长透支期限,并收取一定比例的手续费的行为。)

一审判决适用2019年2月1日《关于办理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非法买卖外汇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简称《19解释》)作为“国家规定”,将POS机套现认定为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

同时一审判决又适用2018年两高《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简称《18解释》,2009年施行,2018年修改),作为量刑的依据(该解释以非法经营数额100万元作为入罪标准),判处被告人*二年二个月。

二、主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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