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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5台Pos机套现208万,被判刑!个人买pos机养卡违法?

刷卡机测评员

近几年,利用POS机进行*的违法现象也愈演愈烈,广西梧州的一名服装店主因为通过这种手段非法套现208万多元被判刑。

  经*审理查明,2017年2月到11月30日,被告人徐某在梧州市自己经营的服装店等处,在没有发生真实商品交易的情况下,以虚构交易的方式使用5台不同商户名称的POS机刷取持卡人窦某、文某的信用卡,套取现金人民币共计208.48万元。2017年11月30日,被告人徐某到公安机关自动投案。

  *认为,被告人徐某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POS机,以虚构交易的方式用持卡人的信用卡刷卡套取现金,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徐某犯非法经营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徐某能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

  最后*宣判,被告人徐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1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个人买POS机信用卡养卡、套现违法吗?来看看!

袁某非法购买POS机,通过刷卡套现、提高信用卡额度、代还透支信用卡的方式牟取利益6000余元,养卡还贷交易金额达12万余元。近日,富县检察院以非法经营罪对袁某提起公诉,富县*对其判决拘役5个月,罚金10000元。

经查,*年1月份,袁某得知利用POS机刷卡可套现还贷,便从西安平安人寿保险公司业务员处购买了一台POS机,用以偿还自己信用卡的透支款。

袁某先后向五十个持卡人的八十二张信用卡提供了“养卡”服务。

根据最高人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

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实施前款行为,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20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100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上述方式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以信用卡诈骗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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