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长汀县人民检察院针对三起犯罪嫌疑人涉嫌信用卡诈骗案举行公开听证。
三犯罪嫌疑人均是办理信用卡后超限额消费,面对银行的多次催收,仍不归还,被公安机关以信用卡诈骗罪立案侦查并移送审查*。
但三人在公安机关立案后,主动投案,且在移送审查*前归还信用卡欠款本金,取得了发卡行的谅解,并自愿认罪认罚。根据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可以对三犯罪嫌疑人作出不*处理(详见法条链接)。据此,长汀县人民检察院对三起案件召开公开听证,邀请了*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听证员对案件进行审查评议,听取了值班律师、侦查人员、发卡行代表、犯罪嫌疑人所在单位代表的意见,参会人员均表示同意对三人拟不*处理的意见。此次公开听证充分听取了各方代表的意见,以案件公开促司法公正,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充分保障了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向右滑动查看更多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或者*,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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