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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行为人将套现款项出借他人属于民间借贷吗?

刷卡机测评员

 ● 案情简介:

张某与李某系朋友关系,张某以做生意资金短缺为由向李某借款,李某用自己的*10万元后将套现款项转入张某指定的银行账户,当日双方签订借款合同,约定了利息及还款期限。到期后李某向张某主张归还借款,但张某以各种理由拒绝还款,李某遂诉至*。审理过程中李某承认自己是通过*后将套现款项出借给张某,*经审理最终判定张某应向李某返还本金10万元,但因双方所签借款合同无效,不构成民间借贷关系,且李某自身存在过错,驳回了李某主张利息的诉讼请求。

 ● 律师说法: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属于违法行为。同时,信用卡作为商业银行给予持卡人透支消费的凭证,只能向特约商户购物或消费,不具有作为现金进行民间借贷的功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第二次修正)第十三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一)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本案中,李某刷卡套现后将套现款项出借给张某的行为属于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行为,所以根据法律规定,双方所签借款合同应属无效,双方不构成民间借贷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有过错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由此可知张某应当向李某返还本金10万元,对于李某主张的利息,由于借款合同无效,且李某本身存在过错,*最终没有支持李某的该项诉求。

 ● 温馨提示:

*属于违法行为,将套现款项出借他人也不属于民间借贷,不受法律保护。同时,如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套现方式恶意透支,数额较大的,还可能触犯刑法,涉嫌刑事犯罪。建议广大信用卡持卡人依法依规使用信用卡,一旦违法违规使用,将承担不利后果。

撰稿:任路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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