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S机测评网

POS机刷卡未到账,为何支付公司不承担责任?

刷卡机测评员

群英荟萃  普法同行

13000余名律师为您保驾护航

关注盈科一日一法,知法懂法

POS机刷卡未到账,为何支付公司不承担责任?

作者/郭灿炎律师

【案情简介】      

*年8月底,旷丽某通过网络与自称是某支付公司业务员的林某交谈后购买了某支付公司为收单机构的POS机,商户名称为:广州某达货运,商户编号为:84758104214**12,收单机构为:4847**10。所需资料均提交于该业务员并由其办理,收到机器后刚开始的几笔消费尚能够正常交易并结算到账,但查询结果显示结算支付到账的并非某支付公司而是第三人。

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