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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1日,深圳一海鲜店老板詹女士称,在2020年8月至2021年6月,其店内员工严某某在结账时,用自己的二维码替换店铺收款码,多次收取餐费,共获取店内营业额40万余元,并挥霍一空。
“那个时候我刚好当上妈妈不久,家里事情比较多,他就有了偷钱的机会。”詹女士说。直到2021年7月,她发现账目破绽后,向公安机关报案。
同年11月,深圳市罗湖区人民*(以下简称“罗湖区*”)审理查明,严某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期间通过在美团、大众点评购买优惠券买单的方式,返还海鲜店45293元,剩余358785元尚未归还。
最终,严某某因犯职务侵占罪,被判处*一年三个月,判赔35万余元。
2022年9月底,严某某刑满释放。詹女士称,出狱后,其始终以没钱为由拒绝还款。“他原来工作态度还不错,但现在这样一副嘴脸,实在让人无法接受。”
偷取饭店营业额超40万元
据詹女士介绍,2020年3月,她经营的海鲜饭店进行招聘,作为应聘者的严某某表现优异,顺利入职。“无论是言行举止还是厨艺,给人感觉他对我们这个行业轻车熟路。”
最初,严某某担任厨师,平时也会到前台帮忙点菜。由于工作出色,他很快被提拔为店长助手,“到这个位置(他)就能接触到收银了。”詹女士说。
因为过去曾经摆摊,詹女士习惯手写对账,她怀疑,严某某利用这一点,长期隐瞒他私自“偷吃掉”的单。
一段时间后,詹女士发现,店内进货金额与收入不成正比,“但他每次总能找到非常合适的借口蒙混过关。”她补充,严某某隔三差五还会返还一些营业额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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