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郑金检公诉诉刑抗〔2019〕4号文显示,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以(2019)豫0105刑初21号刑事判决书对被告人韩某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我院于2019年5月30日收到判决书,经依法审查后认为,该判决确有错误,适用法律错误,导致量刑畸轻,应当抗诉。理由如下:
该判决书适用法律错误,导致对被告人韩某某量刑畸轻。
一、该判决适用2019年2月的“两高”《关于办理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非法买卖外汇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认定被告人犯罪情节严重,系法律适用错误。
标签:
版权声明: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 如有侵权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