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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料】付L门这招够狠,再次刷新支付新套路——偷激活量!

刷卡机测评员 117

原告:蔡JUN波,男,汉族,1979年8月10日出生,身份号码: 4****************4,住址:威海市环翠区青岛中路174号,联系电话:133******73。被告:付L门支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3101106****0926L,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爱辉路2*1号3幢5*1室。法人:陈YUE。诉讼请求:1.请求判决被告赔偿原告人民币48745元(肆万捌仟柒百肆拾伍元)。2.请求判决被告返还原告其名下的客户资源。3.请求判决被告公开书面道歉。4.本案的保全费、诉讼费、交通费等所有涉诉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我通过王唯伟的介绍,于2019年 7 月 15 日注册成为被告的代理商,代理被告付L门终端支付产品POS机(FREE MY PAY)的推广业务。我成为被告的代理商后,积极履行合同,在威海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开拓市场、扩展业务。经过6个月的推广和销售,原告向*伟、*建军、*礼廷、*青永、*成龙、*晓杰、*群等客户共销售了224台付L门终端支付产品POS机(FREE MY PAY),累计交易额7000余万元。2019年8月份,原告根据协议7月份分得佣金2608.58元,其中推广机器返现2520元,分润88.58元。8月份分得3069.76元,其中推广机器返现2490元,分润579.76元。9月份分得2980.12元,其中推广机器返现1500元,分润1480.12元。10月份分得1916元,其中推广机器返现420元,分润1496.59元。11月份分得分润1832.74元,其中推广机器返现210元,分润1622.74元。就在我的辛勤工作和劳动成果逐渐呈现,代理商分红越来越多的时候,我未收到任何书面通知及任何其他通知的情况下被告却在2019年12月1日在其代理商操作平台上无端地将原告的代理权限取消,并撤销我的劳动成果,减少了原告推广激活机器154台,将我的代理商分红截取,并拒绝提供售后服务。也在操作系统上限制了我作为代理商的提现功能,侵犯了我的合法权益。综上所述,根据双方的代理协议,被告的上述行为构成违约,并且造成了原告直接经济损失38945元(客户分润每个月1622.74,计算未来收益二十四个月),市场推广费用9800元(五个月工资补助)。原告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特向贵网提起申请,望判如所请。

以上是当事人蔡JUN波陈述!

(目前已经提交宝山区人民法院)

后台开通时间:2019年7月15日

截止到11月底激活总量70+154=224台

12月初发现后台激活量变成2+70=72

11月跟12月数据对比,整整少了152台机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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