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O实务研讨之商业贿赂行为相关案例浅析
2017年以来,IPO发行速度明显加快,同时审核趋严,IPO审查愈发注重企业的合规性,商业贿赂问题也越发受到监管部门的关注。若拟上市公司存在商业贿赂问题,则监管机构可能对公司是否合法合规经营、是否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的内控制度以及公司财务数据的真实性的情况产生怀疑,有可能导致公司不满足“发行条件”中关于“主体资格”、“规范运行”的要求,上述情况对公司的首次发行可能产生实质性的障碍。本文拟通过对相关案例本进行梳理,汇总相关的核查要点,以备实务中参考。
一、2017年中的相关被否案例
(一)长春普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创业板发审委于2017年2月24日召开的第13次会议的审核结果公告,长春普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发)未通过。从创业板发审委反馈意见看,普华制药被否原因有四点,其中涉嫌存在商业贿赂问题的是:
1.“行人在报告期内存在业务员直接收取货款和客户以个人名义回款、以货款冲抵销售费用等多项财务不规范的情形”;
2.“2014年至2016年,发行人一级经销商向下游医疗机构客户年平均销售量为414.16支/瓶、462.59支/瓶和594.48支/瓶,向零售药店客户年平均销售量为95.39支/瓶、117.22支/瓶和111.72支/瓶,向二级经销商客户年平均销售量为1,550.24支/瓶、1,977.39支/瓶和2,363.07支/瓶。请保荐代表人说明其对二级经销商实现最终销售的核查方式及核查覆盖的比例,并发表核查意见。”
(二)南京圣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主板发审委于2017年3月27日召开的第44次会议的审核结果公告,南京圣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发)未通过。发审委会议提出的主要问题中涉及内控或商业贿赂的如下:
1、黑龙江省黑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9月18日作出的《刘彦铎贪污、单位受贿一案刑事判决书》显示,“上诉人刘彦铎就任华润医药公司(发行人主要客户)总经理期间,在与多个医药公司进行业务往来中,多次收受各药品供应商药品回扣款,具体犯罪事实如下:......3、2012年9月至2013年5月,刘彦铎委托马xx代表华润医药公司与南京圣和药业有限公司(发行人前身)签订关于‘圣诺安’(奥硝唑氯化钠注射液)药品销售合同,每瓶(0.5g)黑龙江省中标价格36.26元,华润医药公司以每瓶32.63元向圣和公司购买‘圣诺安’,中间差价款为华润医药公司配送费。刘彦铎要求圣和公司给华润医药公司返利,圣和公司以支付马xx报销费用等名义,从每瓶32.63元中提取21.27元给华润医药公司返利。2013年1至12月,圣和公司根据马xx的付款申请及提供的银行账号,分14笔共向华润医药公司王xx的爱人张xx卡中汇入返利款人民币5,301,924.69元”。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针对上述情形,发行人是否进行过披露,是否存在被追责的风险。发行人经营过程中是否还存在类似情形。发行人内控存在何种缺失,作出了何种整改措施。发行人防范商业贿赂的内部控制是否有效健全。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并说明核查过程和方法。
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