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S机是一种金融终端结算工具,使用起来很方便,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青睐。但是近几年,利用POS机进行信用卡套现的违法现象也愈演愈烈,广西梧州的一名服装店主因为通过这种手段非法套现208万多元被判刑。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7年2月到11月30日,被告人徐某在梧州市自己经营的服装店等处,在没有发生真实商品交易的情况下,以虚构交易的方式使用5台不同商户名称的POS机刷取持卡人窦某、文某的信用卡,套取现金人民币共计208.48万元。2017年11月30日,被告人徐某到公安机关自动投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徐某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POS机,以虚构交易的方式用持卡人的信用卡刷卡套取现金,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徐某犯非法经营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徐某能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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