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完成银行揽储、信用卡发卡考核任务,将POS机用于个人和同事、朋友套现,未收取任何费用。8月27日,江西省吉安市安福县某行网点主任刘某一审被以非法经营罪判刑5年,并处罚金10万。
“如果认定是犯罪,那么无数银行职员都将面临牢狱之灾。”刘某通过辩护人曾庆鸿向华商报记者表示不服判决,“这种刷卡套现不收取任何费用的有罪案例,国内找不到,刘某案可能是全国首例。”曾庆鸿告诉华商报记者,8月31日将提出上诉。
法院认为刘某使用POS机以虚构交易的方式向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刷卡套现5000多万构成非法经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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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部主任
刷卡套现5000多万是自用而非经营
42岁的刘某是某行吉安市支行安福县支行营业部主任,曾多次被评为全市银行系统先进工作者。2018年6月案发,9月被县公安局取保候审,2020年8月24日被逮捕,8月27日一审判决,她没想到自己会因为信用卡刷卡套现被判罚。
2016年5月至2018年5月,为完成行里下达的办卡任务,她本人或介绍他人到朋友何某经营的两家体育专卖店,在POS机上刷卡后,何某将套现的钱转入她的借记卡内,由她转入刷卡人的账户,套现共计2693万余元,其中她个人刷卡套现360万元。
2015年9月,网点员工袁某为完成安装POS机任务,通过叔叔经营的商行为银行申请办理了一台移动POS机后,刘某将该机关联在其手机上,后设置在办公室使用。截至2018年7月,刘某本人或让他人在没有实际交易的情况下使用该POS机套现2839万余元。
刘某认为,累计刷卡套现5000多万是银行职员持卡套现,是自用而非经营行为,并未收取手续费或好处。
据刘某供述,2016年3月,各行银行卡POS机手续费都是26元封顶,一些同事和朋友问她有没有办法利用POS机套现。她的朋友何某的体育专卖店有POS机,她以前在何某店里刷卡套现过,于是就问何某是否同意她的同事和朋友在店里刷卡套现,何某说只相信她,只有她带到店里给刷卡,刷卡的钱转到刘某账号。就这样,她每月都会带朋友同事到何某店内刷卡套现,有些同事朋友是把卡给她刷卡套现,有些人去店里多了,跟何某熟悉了就自己去刷卡套现。刷卡后,何某将钱转到刘某的借记卡里,由她转给他们。
2015年10月,刘某将行里下达的POS机安装任务下发给业务员,当时在营业部上班的员工袁某通过叔叔办理了一台移动式POS机,只需下载手机App就可以套现。因为这台POS机在他店里也没有用,袁某就答应拿到营业部网点大家一起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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