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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支付公司在山东受重罚,部分已暂停拓业

刷卡机测评员

是否还记得前不久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支行把总部位于上海的数十家第三方支付公司全部罚了一遍,罚单速度之快,面积之广甚为罕见,从处罚情况来看也可见央行的对于支付机构监管决心和态度,同时也能反应出支付行业存在问题具有普遍性,如果不严格管理或引发更大风险!


今日小编发现日前央行济南分行对多家支付公司做出处罚,包括乐刷、付临门、随行付、中汇支付、国通星驿、海科融通等多家支付接到罚单!本次7家支付公司共计被罚1823686.36元。


其中:

金运通因违反支付结算业务规定罚款20万;

乐刷因违反支付结算业务规定罚款30多万;

付临门因违反支付结算业务规定罚款60多万 ;

中汇支付因违反支付结算业务规定罚款50多万;

随行付因违反支付结算业务规定罚款6万元;

国通星驿、海科融通因违反支付结算业务规定分别被罚3万! 


详细处罚信息


据了解前段时间中国人民银行全国各地支行都在开展2017年支付服务领域金融消费权益保护暨综合执法检查工作,全国支付机构被重点检查。

 

据了解,本次检查内容以支付服务领域金融消费权益保护情况为主,同时包括被检查机构其他业务领域执行人民银行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情况。如检查过程中人民银行总行对某专业部署专项执法检查,该检查内容增列到本次检查中一并进行检查。


特别注意的是,2017年,已对被检查单位执行有关业务管理规定情况进行现场检查的,相关检查情况直接列入本次执法检查总体情况,不再重复检查;已经依法给予处罚的,不再处罚;未处理完毕的,本次执法检查结束后统一处理。


2017年支付服务领域金融消费权益保护暨综合执法检查内容


一、执行有关提供支付结算服务及银行结算账户管理规定的情况


(一)支付服务内控制度建设和运行情况。

1.是否按照审慎经营要求,制定本机构提供支付结算服务的业务操作规程、特约商户资质审核、支付业务风险管理、交易赔付等内控制度,并向人民银行备案。

 

2.是否制定业务系统安全管理相关规定且具备较强的可操作性;是否全面对系统进行安全防护,是否具有灾难恢复处理能力和应急处理能力;是否根据服务器、操作终端等涉及信息的重要称度划分网络安全区域,并实施隔离和限制。

 

3.是否按规定办理支付业务;是否根据交易验证方式对交易进行限额管理。

 

4.是否严格落实实名制要求;是否与特约商户签订协议并进行资质审核,是否对特约商户开展培训;是否建立管理系统;

 

5.是否建立风险评级管理机制和交易风险管理制度;是否向客户提示风险;是否建立风险准备金。


(二)收单业务规范情况。

1.是否遵循“了解你的客户”原则拓展特约商户;所拓展的特约商户是否是依法设立、从事合法经营活动的商户;是否对特约商户实行实名制管理,是否严格审核特约商户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有效身份证件等申请材料。

 

2.是否执行实体特约商户收单业务本地化管理要求;是否在未设立分支机构的省(区、市)开展实体特约商户收单业务;收单机构的分支机构是否切实履行本地商户拓展与审核、日常维护、风险核查、商户巡检、档案管理、外包业务管理等管理责任。

 

3.是否正确选用交易类型、准确标识交易信息并完整发送,确保交易信息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可追溯性;对于直接向持卡人提供产品或服务的具体商户信息,是否以收单机构、外包机构或网络交易平台等有关信息进行代替。

 

(三)客户实名制情况

1.是否具有支付账户开立资质;是否实行实名制管理;是否签订协议,所签协议是否规范。


2.支付账户是否透支;是否对同一客户进行关联管理;是否对个人支付账户进行分类管理;是否对预付卡充值余额进行单独管理。


(四)客户资金安全保护情况。

1.存管备付金的银行是否具有资质;账户名称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允许非银行支付机构以分公司名义开立备付金账户;协议是否签订,所签订协议是否规范;是否纳入专户管理。


2.是否及时向人民银行和备付金存管银行报备或告知备付金账户开立、变更及撤销的情况;是否向人民银行报备自有资金账户开立、变更及撤销等情况。


3.是否以规定形式存放客户备付金;存管银行资金存放比例是否符合要求。


4.是否按规定使用备付金存管账户、收付账户和汇缴账户。


5.是否按规定建立备付金信息核对校验机制;是否建立备付金存管系统;是否完成与备付金存管银行系统的对接;是否及时、准确报送核对校验机制相关报表。


二、执行有关信息安全管理规定的情况(详细内容省略....)


三、执行有关反洗钱规定的情况(详细内容省略...)

(一)反洗钱内控机制建设情况

(二)客户身份识别工作制度执行情况

(三)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情况。

(四)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工作情况。

(五)配合行政司法机关调查涉嫌洗钱情况。

 

四、执行有关金融消费者保护工作规定的情况

(一)内控制度建设情况。

(二)义务履行情况。

(三)投诉受理、处理情况

(四)金融消费者教育情况。

(五)支付服务领域开展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情况。

1.是否将支付业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按规定要求公开披露。收费项目和标准是否向所在地反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备案。


2.是否公开披露支付服务协议的格式条款。变更条款是否及时向客户履行告知义务。协议格式条款是否向所在地反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备案。


3.使用支付服务协议格式条款是否以显著方式提请金融消费者注意收费项目及标准、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等与金融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格式条款是否存在排除或者限制金融消费者权利,减轻或免除本机构责任,加重金融消费者责任等对金融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是否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4.是否对信用卡套现、伪卡欺诈、盗录信息、盗刷等违法犯罪行为进行监测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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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丨三七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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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信用卡人民银行业务支付公司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