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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拟*新规!机构不得强制*、搭售产品和服务,规范营销催收等行为!

刷卡机测评员

支付曝光台(ZFBGT.COM)讯:5月19日,银*官网公布《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管理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6月19日。

《管理办法》共8章,56条。其中所指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指商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共存款的金融机构以及信托公司、消费金融公司、汽车金融公司、理财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保险机构是指保险公司和保险专业中介机构。

在规范机构经营行为方面,《管理办法》明确,保护消费者八项基本权利,包括从规范产品设计、营销宣传、销售行为,禁止误导销售、*搭售、不合理收费等方面作出规定,保护消费者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从保护消费者金融资产安全、规范保险公司核保和理赔活动等方面作出规定,保护消费者财产安全权和依法求偿权;从强化消费者教育宣传、满足特殊人群服务要求、规范营销催收行为等方面作出规定,保护消费者受教育权和受尊重权。

在产品设计上,《管理办法》规定,银行保险机构应当改进产品设计,对新产品履行内部风险评估和审批程序,充分评估客户可能承担的风险并控制在合理范围之内,不得违反监管规定针对普通消费者提供多层嵌套、结构复杂的产品。

针对贷款搭售保险等*搭售行为,《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也提出,银行保险机构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应当保障消费者自主选择权,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一)强制*、搭售产品或服务;

(二)以融资或者其他交易条件为前提,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提供服务、收取费用;

(三)未经消费者同意,单方为消费者开通收费服务;

(四)利用业务便利,强制指定由消费者承担费用的第三方合作机构为消费者提供服务;

(五)采用令人误解的手段诱使消费者购买其他产品;

(六)其他侵害消费者自主选择权的情形。

对于屡遭消费者投诉的贷款催收环节,《管理办法》也从催收条件、催收行为两个方面进行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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