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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手记】*出借属于民间借贷吗?

刷卡机测评员

*出借属于民间借贷吗?

问:2018年8月,王某以工程资金紧张为由向我借款。2019年6月我用自己的信用卡刷卡套现后,又以现金、【微信:11810619】转账和支付宝转账的方式出借给王某10万元,现王某仅还我3万元,尚差欠7万元未归还,我能不能以民间借贷为由向人民**王某?

赵文华律师解答:本案并不构成民间借贷关系。信用卡作为银行给予特定持卡人透支消费的凭证,仅能向特约商户购物或者消费,而不具有作为现金进行民间借贷交易的功能,所以民间借贷不能以信用卡刷卡套现方式出借款项,且信用卡内的信用额度系银行所有,并不是持卡人所有的钱款,持卡人在消费透支前对该额度并没有所有权,只有在持卡消费时,持卡人与发卡银行之间发生了借贷法律关系。赵文华律师提醒:*属于违法行为。比如当事人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POS)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且这种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行为亦属于无效法律行为。双方基于违法行为出具的借条等凭证,也属于无效合同。无效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但因该无效合同取得的财产仍应当予以返还。

值班体会

我觉得自己今天参加法律援助值班很有价值、很充实。我愿意用自己的实际行动,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法律援助的温暖,并充分运用自己学到的法律知识,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

以上仅为律师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监制 | 王 雷编辑 | 彭德培  供稿 | 局公法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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