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s代理商之间因进货、退货引发的纠纷层出不穷,近期的一个司法案例给被坑骗的小代理们指明了维权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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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杨昌兰(备注:随行付鑫联盟某级代理黄少锋的下级代理商)
被告:黄少锋(备注:随行付鑫联盟某级代理)
原告杨昌兰与被告黄少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7日立案后,于2020年2月13日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杨昌兰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黄东华到庭参加诉讼,被告黄少锋经传票传唤,无到庭参加诉讼。2020年3月9日,本案依法转换为普通程序后,于2020年4月2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杨昌兰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黄东华、被告黄少锋到庭参加诉讼。诉讼过程中,因案件涉嫌传销,本案于2020年4月20日中止审理,于2020年10月27日恢复审理,原告杨昌兰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黄东华、被告黄少锋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杨昌兰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向原告返还购机款11700元及利息(以11700元为本金从2019年2月1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暂计至2019年12月22日,利息合计458.06元);
2.判令被告自行到原告位于佛山市南海区*******侧C21-22号今易德商贸广场鑫旺购销部的地址提走随行付机子95台;
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2018年9月份,被告跟原告说其是推销“鑫联盟随行付”机子的,叫原告以120元每台的市场价格向其购买随行付机子,原告再以120元的市场价格向客户推销机子,客户激活机子后原告就可以得到被告支付的60元返利奖励。
双方达成协议后,原告遂在2018年9月10日前后共向被告购买了20台随行付机子,原告亦全部推销给了客户,客户也通过原告的推荐码将机子全部激活,被告亦向原告支付了20台机子的返利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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