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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案例精选

刷卡机测评员

【案例介绍一】银行卡被克隆提现责任谁承担?

银行卡是设密码安全,还是不设好?卡被非法复制了,该向谁讨说法?针对银行卡纠纷高发态势,我们特别选取三个银行卡民事纠纷典型案例进行分析,主要涉及丢失银行卡被他人冒用、被伪造提现等方面的常见纠纷。

基本情况:持卡人郑某称,2012年12月29日18时05分,当时借记卡在身上,但连续收到7条某银行借记卡ATM交易短信,随即向银行客服投诉,并电话报警。次日上午,郑某到该行查询相关交易流水,显示共有7笔ATM转账或取款交易,合计23465.5元。该行根据ATM交易行提供的截图判断,交易人非郑某本人;郑某也保证交易非本人或授权所为,有报警回执等不在场证据。

处理过程:郑某认为银行卡出现被盗刷情况,主要原因是银行ATM机不能识别伪卡,要求该行承担80%的赔偿责任。该行认为郑某银行卡被盗刷,其本人应承担银行卡密码保管不善的责任,双方应各自承担50%的责任。最后纠纷双方经过协商达成调解协议,银行和持卡人按照65%、35%的比例承担相应损失。 

案例启示:银行对消费者银行卡中的资金应承担安全保障义务,对其安装的自助设备应尽到妥善维护义务,要按照金融管理部门的要求,积极采取措施,加快磁条卡向IC卡迁移,不断提高银行卡防伪技术水平。由于工作疏忽导致犯罪分子利用银行自助设备盗取银行卡信息,或银行方面无法识别伪卡(克隆卡),银行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消费者提示:密码设置不能过于简单,密码不要随意透露给他人,输入密码最好用左手遮住密码键盘,切实保证银行卡密码安全。银行卡中资金数额较大且交易频繁的持卡人,必须定期或不定期更换银行卡密码。同时,建议消费者开通银行卡短信提醒业务,在卡被克隆取现等情况时能够及时发现,并立即通知银行、报警,以避免或减少经济损失。

【案例介绍二】个人信用信息未有效保护谁之过?

信用记录的作用,已经渗透到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特别是在买房买车办理贷款时显得尤为重要。生活中,一些消费者不注意保护个人信用信息,莫名奇妙上了信用“黑名单”,产生了各种各样的麻烦,甚至带来了直接经济损失。

基本情况:2013年3月26日上午,消费者宋某到银行办理购房贷款时,经办人员告知其有不良信用记录,不能办理贷款。一头雾水的宋某通过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查询发现,其个人信用报告有两条不良贷款记录,个人信用报告中的客户信息,除姓名和身份证号码真实之外,工作单位、家庭住址、联系电话等均与事实不符。

处理过程:经深入调查核实,宋某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身份证件曾被妻子借给内弟贷款做生意使用,并且出现了未按期还款情况,形成了不良记录。对此,宋某是哑巴吃黄连—有苦难言,只能善罢甘休。

案例启示:银行应做好客户信息真实性管理工作,注意有关申请表填写的规范化,填写内容要准确、完整、详细、清晰,并保证客户面签的真实性,从源头上把握和控制风险。

消费者提示:消费者应注意做好个人信息的保护,以免自身信息泄漏给他人造成可乘之机。一是办理保险、银行卡等各种需要填写个人信息的事项时,要直接到银行柜台或正规营销机构办理;二是尽量不要委托他人拿自己的身份证、户口本等代办相关事宜,减少个人资料被盗用的机会;三是在对外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时,建议在复印件上注明用途,以防被移作他用;四是日常生活中不要随意把身份证、信用卡转借他人使用,更不要轻易泄露个人相关信息。

【案例介绍三】 第三方支付方式还款要注意!

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兴起,越来越多的人选择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偿还信用卡债务。目前,第三方还款主要有支付宝、拉卡拉、盛付通、财付通、快钱等方式。与银行还款相比,第三方还款更方便、手续费更低,但需要注意各家银行的还款到账时间规定不同,部分银行不支持实时到账。

基本情况:王某持有A行信用卡,7月20日是其一笔借款的最迟还款日。王某7月20日用B行借记卡在某商场的拉卡拉上向A行信用卡归还全部借款,但7月22日收到A行短信通知,提示其延迟还款两天,产生500多元滞纳金和利息。王某认为自己在还款截止日前归还借款,未及时到账不是自己原因,故不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

处理情况:A行收到投诉后,向王某详细解释了信用卡的还款规则、不按时还款产生的后果等,经认真核实,王某描述情况属实,A行做法也合法合规,信用卡产生滞纳金和利息是由王某对信用卡使用相关政策、第三方支付机构和商业银行之间的业务往来规则不了解引起,应由王某承担所有损失。经A行向王某耐心解释,王某认识到自己的疏忽,表示愿意承担由此带来的损失。

案例启示:信用卡的出现为广大消费者的日常生活带来极大便利,但不遵守使用规则将会为消费者带来钱财和信誉双重损失,一方面不按时还款将面临高额的滞纳金和利息支出,另一方面将在自己的信用报告上留下一笔“不光彩”记录。近几年来,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兴起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商业银行支付服务的不足,但也在消费者盲目使用过程中产生了一些问题。

消费者提示:避免此类事件发生的最好方式就是消费者尽量提早还款,建议最好提前3个工作日还款;此外,消费者要注意很多第三方还款方式不支持外币还款。同时,消费者应注意丰富自己的金融消费知识,在申请及使用信用卡的过程中,一定要了解信用卡的还款时间、还款规则及由此带来的后果,避免各类金融消费的风险和损失。

【案例介绍四】电话金融诈骗要防范!

近年来,人们在享受通信、互联网以及银行金融业务等高新技术所带来便捷的同时,利用电信和网络的诈骗犯罪案件也在持续高发。此类案件隐蔽性好、社会影响大;骗术的快速推陈出新,叫人防不胜防;消费者一旦受骗,少则数千,多则上万,甚至更高金额的财产损失。

基本情况:2013年3月14日,王女士先后接到分别自称是“温州市邮政局工作人员”和“该市公安局警务人员”的电话,表明将冻结王女士名下的银行卡,如不愿意就要到银行取款机上进行申请操作。王女士信以为真,于当天中午12时许,到当地一处ATM机上,根据对方提示进行操作后,被转走卡内现金9960元。

消费者提示:诈骗分子使用改号技术冒用国家机关、公共服务机构的电话号码实施行骗,或是经短信、电子邮件等方式,称对方名下的银行账户可能涉嫌洗钱、诈骗、贩毒等犯罪活动,需核查资金来源或将本人所有存款转移至“安全账户”,且承诺核查完毕后返还。对此,警方声明,公安机关在侦办案件时,不会通过电话询问群众的存款账户、密码等隐私,如需查询信息涉及案件,必须出具工作证件及有关法律文书。同时,民警不会通过电话指导如何转账、设密码,也不可能提供所谓“安全账户”。

 

案件来源:(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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