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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收入法、限制支付验证码、人脸识别等!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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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将于2021年3月5日在北京召开,开幕在即,全国人大代表纷纷针对各行各业提出为民便民建议。其中,以下几条关于金融方面的建议备受关注:

邵志清:建议使用移动支付时适当限制短信验证码功能 


全国人大代表、致公党上海市委专职副主委邵志清针对增强移动支付安全性提出一些建议。他认为移动支付为群众带来便利性的同时,也带来一定的风险性,对“短信验证码”的过分信任就是一个值得注意的隐患。

为此他建议适当限制短信验证码的功能并叠加更多身份核验手段,才能有效提高移动支付的安全性。

邵志清还强调,对于利用移动支付途径窃取、抢劫、诈骗别人资产的行为,要严厉打击,从重惩处,既维护金融市场秩序,又促进数字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李君建议禁止网贷机构向学生放贷,规范催收 


全国人大代表、四川省苍溪县白驿镇岫云村党支部书记李君将提交建议呼吁加大网络贷款监管整治力度。

李君在建议中谈到,随着小额借贷转到线上、网贷平台的产生,越来越多的人在知情或是不知情的情况下就享受到了网络借贷服务。从实践来看,虽然网络借贷一定程度上可以缓解人们在不同年龄阶段因收入不均而导致的消费力不平衡问题,但是存在申请门槛低、准入条件简单、计息方式不规范以及非法催款等非常明显的问题,特别是近年来发生的“套路贷”“校园贷”“裸贷”等一系列网贷事件,导致了很多家庭悲剧和社会矛盾。

针对此,李君建议,健全网络贷款法律法规,强化监管力度相关部门应加大对不良网络借贷的监管力度,要求任何网络贷款机构不得向在校学生发放贷款。与此同时,建立正规的金融服务体系。此外,还要规范催收,要对催债行为出台专门法律,明确监管对象,明确监管主体。

在这份建议中,李君还特别呼吁,应禁止给在校学生办理信用卡和提供分期等相关超前消费的金融服务。学生没有偿还能力,超前消费无疑是给家庭和社会带来巨大的风险,不利于社会稳定和发展。

文爱华:促进信贷产品创新 提升金融科技水平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建设银行湖南省分行行长文爱华日前表示,当前,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已在重塑金融业所倚赖的信用基础。“商业银行、互联网企业积极搭建平台,大力发展移动支付业务,提高了金融服务的覆盖率和可得性,但仍存在一定不足。”文爱华表示。

具体来看,他认为,一是法律及社会环境有待进一步优化。二是金融科技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我国金融科技在应用层面的创新能力较强,但是在原创性技术、核心技术方面还有一定差距。三是平台建设有待进一步完善。部分银行平台搭建有限,应用场景单一。银行与互联网企业的合作不够,银行难以有效利用互联网平台的交易数据等。四是信贷产品创新有待进一步加强。在文爱华看来,部分银行只是简单进行信贷产品创新,没有以金融科技来驱动银行的流程再造、组织变革和战略转型,很多普惠金融贷款还存在较多的线下操作环节,客户感受和体验不好。

针对上述问题,文爱华建议,应加快数据立法工作。明确数据的所有权,加强网络安全与隐私保护,明确大数据生态中各不同主体的法律责任。

“优化金融监管也很重要。”文爱华认为,监管部门要以互联网思维来看待金融科技的发展,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适当放宽一些限制,设置一定容忍度,鼓励银行大力开展金融创新。在乡村区域应允许银行依托公安、社保等系统,进行实名认证互通,进一步放开远程开户、批量开户、远程操作等限制。此外,对商业银行线上普惠金融产品的监管应该有别于传统贷款,提高容忍度。在管理工具和手段、数据真实性核查、贷款资金用途管控等方面,既要考虑风险管理的效果,又要考虑现实的可能性。文爱华强调,还应进一步优化征信环境。
 

民革中央:推进人脸识别生物信息专项立法工作 


民革中央将向全国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提交《关于规范人脸识别信息采集,保障公民权益的提案》。

提案指出,人脸识别是AI重要应用,在公共交通、城市治安、疫情防控等方面成为政府部门的重要帮手。但是在现实中,人脸识别技术出现大量被滥用的情况,直接侵害公民隐私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

为此,民革中央在提案中建议:
一、推进人脸识别生物信息专项立法工作。
二、为人脸识别技术在社会生活场景应用层面设立行政管理职责。
三、集中整治不规范和非法安装人脸识别摄录采集活动。
四、清理电子政务平台过度依赖人脸识别数据的安全漏洞。


谈剑锋:加强对人脸、指纹等唯一性不可再生的关键数据管控 



全国政协委员、上海市信息安全行业协会会长谈剑锋曾在即将召开的全国两会上,他将提交一份提案,建议设立国家“数据银行”,加强对人脸、指纹等唯一性不可再生的关键数据的管控。

提案指出,大数据是新型生产要素和重要的基础性战略资源,蕴藏着巨大价值,经过深入挖掘并加以应用,能够有力推动经济转型发展,重塑国家竞争优势,提升国家治理现代化水平。但与此同时,数据安全已成为事关国家主权、安全与发展利益的重大现实问题。

“在海量的数据中,有些关键数据,如个人生物特征数据(人脸、指纹、DNA等),具有唯一性和不可再生性特征,一旦被窃取,无法追回并变更,对个人隐私保护将带来极大的、不可逆的风险。”谈剑锋表示,而大量的国民个人医疗档案、健康档案汇聚后,可以用于分析该国的劳动力状况和经济、相关产业发展趋势,一旦被敌对势力获取,对国家安全和产业经济发展可能带来不可预估的危害。

针对上述问题,谈剑锋委员在这份提案中提出了三项具体建议:

第一,加快相关法规制度建设,严格规范和落实关键数据的采集、存储和使用。
数据应在合法、合规、标准化的前提下共享共建。要在法律框架下明确国家、集体、个人的数据权益,制定数据资源确权、开放、流通、交易相关制度,完善数据产权保护制度。可参照国际相关法律,要求企业在采集个人隐私数据时必须根据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和流程标准,采取严格的安全防范措施。

同时,建立数据分级分类管理的制度,对具有唯一特征的不可再生性数据的采集、传输、存储、使用必须加以严格控制。要制定负面清单,明确禁止一些生物、医疗等关键领域内的数据在互联网上的应用,切断风险源头。

第二,加强数据治理和数据监管,要严控大数据的使用场景。

科技需要从0到1的创造,而不是滥用场景式的所谓“创新”。要对互联网企业的信息采集进行严格的管理规定,只可针对企业产品的特性进行相关必要的数据采集,不得过度、无序、随意地采集。要警惕互联网科技巨头的集中“巨头式”数据采集与应用,防止“数据垄断”。

第三,建议设立国家“数据银行”,由国家成立专门机构统一管控,负责关键数据的采集、传输、存储和确权等,以最大程度地保障关键数据安全和国家安全。

国家“数据银行”可使用创新技术,如区块链技术、联邦计算技术等,使企业可以从“银行”提取脱敏后的分级分类数据进行分析应用,但不拥有对关键数据的所有权。运用密码技术严格保护数据的存储和传输,并确保数据可追溯,做好数据销毁管控机制。


标签: 信用卡银行数据识别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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