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将加大对无证支付整治
值得关注的是,除了持牌支付机构,市场上也有许多无相关资质的企业在从事支付业务。对此,监管层表态称将加大对无证经营支付业务行为的整治力度。
今年8月6日,国务院签发国务院令,公布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已于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针对部分机构无证经营支付业务问题,央行支付结算司副司长樊爽文指出,央行会同12个部门制定专门方案,组织开展风险专项整治,取得明显成效,截至2017年5月31日,全国已摸排确认的无证经营支付业务机构共243家。
据悉,目前处于核查取证阶段的无证机构有28家,已进入清理整顿阶段的有215家,其中137家已完成整改,27家正在整改中,51家已被出具行政认定意见并移交工商、公安等相关部门,8家已由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爽文表态称,央行将继续把“能进能出”作为市场监管常态,加大市场退出力度,推动机构合并、调减业务范围、注销许可证等方式增加市场退出渠道。
2011年5月-2015年3月,央行共发出271张支付牌照。从2016年8月至今,在四次续展中,有24张支付牌照被注销,目前支付牌照数量为247张。
无证机构不受相关监管规定的约束,其直接开展商户资金结算和预付卡发行,自行控制和支配相关资金,由此产生截留、挪用商户资金的风险。现实中已多次发生无证机构挪用商户结算资金或持卡人预付资金、“跑路”的风险事件。无证机构在商户和客户拓展、技术设施、终端机具、客户信息管理等方面缺乏安全保障措施,极易造成客户信息泄露、账户信息侧录等风险以及伪卡、盗刷等风险事故、案件。此外,无证经营支付业务,无证机构往往无底线竞争,还扰乱了市场的正常秩序。
最高检:无证经营支付将追究刑事责任!无牌POS、二清pos将大量倒闭!关停!
司法机关也加大了对无证从事支付业务的打击力度。不久前,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办理涉互联网金融犯罪案件有关问题座谈会纪要》,强调:支付结算业务(也称支付业务)是商业银行或者支付机构在收付款人之间提供的货币资金转移服务;非银行机构从事支付结算业务,应当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成为支付机构。《纪要》明确,未取得支付业务许可从事该业务的行为,违反《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三)、(四)项的规定,破坏了支付结算业务许可制度,危害支付市场秩序和安全,情节严重的,适用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三)项,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
央行对已经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的支付机构也加强了管理,并完善了市场退出机制。除通过分类评级加大机构市场退出压力外,还通过支付业务许可证续展工作,遵循“总量控制、结构优化、提高质量、有序发展”的原则,推动机构合并、调减业务范围、注销许可证等方式增加市场退出渠道。
截至2017年7月,央行共开展了四批续展工作,多张支付业务许可证因存在违规行为不予续展(或主动申请注销、合并)。
目前,全国支付业务许可证已由271张下降为247张。
无证经营支付业务行为主要包括以下三类:
第一类是无证经营银行卡收单核心业务。一是开展商户资金清算,即所谓“二清”行为。无证机构以平台对接或大商户接入支付机构或商业银行,留存商户结算资金,并自行开展商户结算;二是从事其他收单核心业务,包括特约商户资质审核、受理协议签订等业务活动。
第二类是无证经营网络支付业务。一是采取“大商户结算”模式,即用户支付资金先划转至网络平台账户,再由网络平台结算给其平台下挂商户;二是开立类支付账户的电子钱包,具有充值、消费、提现等支付功能。
第三类无证经营多用途预付卡发行与受理。一是单用途预付卡机构擅自扩大应用范围,实现跨法人商户应用,如一些地方的公交单用途卡跨领域、跨地区拓展使用;二是无证机构发行与受理跨法人、跨领域、跨地区使用的多用途预付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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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丨三七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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